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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有人遭扣70小時 辯方批警目無法紀

【明報專訊】警方日前一次過起訴97名被告暴動罪和襲警罪,除4人留院未能出庭應訊外,超過九成辯方大律師在庭上投訴警方,包括部分被告由被捕至出庭遭拘禁逾70小時、拘留期間遭警方拖延求醫和聯絡外界,更要求當中17名被告穿裝備拍照,辯方批評警方藐視法律、目無法紀。

投訴逼17被告穿裝備拍照

多名男被告昨還押到庭時,臉、額、頭頂和後腦等位置貼有紗布或膠布,其中一人右手以三角巾包紮,26歲男被告馮浩軒因腳傷需坐輪椅,約8名被告亦身穿病人服上庭。

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說,經民陣聘用的律師代表早前去信向警方值日官投訴,稱有律師等候見被告期間,在被告未索取法律意見前,警方仍繼續為被告落警誡口供,或要求被告穿裝備拍照,約涉及17名被告。辯方另投訴,其中一名被告被捕時,警方要求他拿取不屬於他的防具,遭被告拒絕。

另有辯方投訴,多名被告曾要求送院遭警方推搪、阻撓致電家人等;一名被告另投訴遭警員擊傷頭。

有辯方亦稱,警方作拘捕後,應盡早決定會否將當事人帶上法庭,或先讓他保釋,當中不應超過48小時,惟本案被告已被拘禁超過70小時,又透露有被告曾向警方查詢為何繼續拘留,警員回覆「唔關你事,你唔需要知道」,其後亦沒再向被告作出調查,形容警方的行為藐視法律、目無法紀,希望法庭發出強烈譴責。

控方:前日假期 無心拖延

控方則回應,前日為公眾假期,因本案涉大量證據,當中大部分與視像有關,形容警方需作大量調查才能得出檢控的結論,形容控方非故意拖延和挑戰法律。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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