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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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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遭6警員誤抓打傷 男子狀告溫警

【明報專訊】溫市一名曾於今年2月遭警方「誤抓」的47歲男子Jason Victor Hernandez,事發5個多月後狀告溫警,稱當時遭6名警員毆打及非法拘留,致其身體多處受傷。溫警周二(3日)對此回應稱,該男子的訴訟不實。

Hernandez於7月30日向卑詩最高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狀告6名警員,聲稱他2月1日準備離開本那比的一間「Superstore」超市時,遭到這幾名不明身分的警員毆打,致其肋骨斷裂,還因此造成腦震盪。

據悉,大溫地區警方2月1日時正在緝拿一名曾於1月30日,在素里天車站月台槍擊運輸警察哈姆斯(Josh Harms)的男子格拉斯哥(Daon Gordon Glasgow)。當時,警方突然接報稱,有民眾在溫市格林圍公路(Grandview Hwy.)的一間「Superstore」發現疑似格拉斯哥的人,並稱此人攜帶武器,極具危險性,警方隨即展開行動。

警方辯護律師Kevin Nakanishi周二向卑詩最高法院提交的一份文件顯示,警員並未在行動中傷及Hernandez。

文件表明,警方截停Hernandez的地點,是位於溫市格蘭圍公路3185號的一間「Superstore」,而並非Hernandez訴訟中所述的另一間位於本那比京士威道(Kingsway)4700號的「Superstore」。

文件顯示,警方在非特殊時刻,不會動用武力。在此次逮捕過程中,警員只是向Hernandez舉槍示意,告訴他以俯臥姿勢趴在地上,並將雙臂伸向兩側。在Hernandez一切照做之後,警方拿出手銬將他銬住。

文件亦指,Hernandez其後向一名警員出示自己的駕照,以表明他並非是警方正在尋找的格拉斯哥。警方在驗明其真身後,為他解開手銬;同時,至少有一名警員為他解釋了「誤抓」的原因,並告訴他已重獲自由。Hernandez對此表示理解,且未提出任何異議。

但是,Hernandez在訴訟中的描述,則與警方說法大相逕庭。他的辯護律師Matthew J. Longay說,Hernandez在被「誤抓」時,手中除購物袋外,再無其他任何物品。一些警員在執法時,對Hernandez進行毆打,致其身體多處受傷,傷勢甚至遠不止訴訟提到的那些。

訴訟還進一步指出,警員亦拒絕查看Hernandez的身分證明,也不接受他的任何解釋,其後還對他拘留超過5個小時。而溫市警方則回應稱,當時第一批警員抵達現場的時間是晚上8時45分,他們在對Hernandez進行約15分鐘的盤查後,便將其釋放。

另一方面,警方向法院提交的文件還指,格拉斯哥曾在2010年時就犯下命案,此人是「易容大師」(master of disguise),以擅長迅速改變其外表出名。對此,素里市皇家騎警十分重視,曾公布過8張格拉斯哥在不同時期的照片,呼籲民眾如見到此人,應立即報警。

Longay則反駁稱,Hernandez的外貌與格拉斯哥並無任何相似之處,年齡也相差甚遠,格拉斯哥被捕時年齡為35歲,而Hernandez則比他年長12歲。

截至目前,Hernandez的訴訟以及溫市警方的回應,均未得到法院的證實,而下一次的聆訊日期也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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