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8.11反修例示威中被射爆眼的女子昨首度透過錄影片段在民間記者會開腔,她對港府及警隊予以最強烈譴責,並以古埃及神話荷魯斯之眼為喻,盼其受傷的右眼讓港人遠離痛苦、戰勝邪惡。警方計劃索取其醫療報告,據悉,醫管局曾因未得病人同意拒提供,警方昨稱已就此申請搜查令。
稱未知事主受傷原因 籲聯絡警方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昨在記者會表示,當日尖沙嘴警署遭嚴重衝擊,警方無其他選擇下適當使用武力。他對該女子受傷表示非常可惜,但強調警方未知受傷原因,再呼籲事主及目擊的記者聯絡警方。他說,警方上周起與醫院磋商,盼索取事主的醫療報告;而警方經法庭申請搜查令,前日取得其個人資料,現透過法庭程序,盼盡快取醫療報告。被問前日取得什麼個人資料,謝表示「不方便講」。
病人不同意 醫局一度拒交
據悉,醫管局一度因沒病人同意而沒提供資料。另有可靠消息透露,警方曾向醫管局提供事發日期、時間及救護車編號,但醫管局拒提交該女子資料,因此警方申請搜查令,列明因涉尖沙嘴事件及傷人事件的罪案,要求索取爆眼女子個人資料及醫療報告,警方已取得其姓名及聯絡方法。
醫管局發言人回覆稱,有既定程序處理索取醫療紀錄的申請。就上述個案,該局稱未獲病人同意,不宜評論。?
法政匯思召集人吳宗鑾表示,據《警隊條例》第50條第7款,警察有權在懷疑任何人已經或意圖犯罪,並向裁判官誓言後,便可進入任何建築物或搜查文件。他稱警察跟足手續申請及調查是無可厚非,但市民對警察信任低,如結果未能確定因何受傷,或不是被警察所傷,相信市民不接受。
吳指出,醫院有責任保護病人私隱,現涉三方角力,包括警方調查的權力、醫院保護病人可到達的程度,以及病人保持緘默的權利。他表示,在外國也有相似案例,估計爆眼女子若希望保護自己,可申請禁制令,但暫未能肯定成功率。
民間記者會昨播放2014年起的香港爭議事件片段,最後爆眼女子在片中現身,她戴太陽眼鏡及口罩,右眼以紗布覆蓋,聲音經特別處理。她沒說事發經過或自己的傷勢,先澄清自己沒哥哥,以其兄名義所發言論都是假;其妹和朋友以連登帳號「好肚餓阿(#134085)」、「人生玩×員(#13552)」發布的消息才屬實。
她又稱,要以受害者名義強烈譴責警方,「特首林鄭月娥對警隊的所謂包容,警務處長對下屬的縱容、放任,令香港警隊變成一隊意圖謀殺、殘害及虐打香港市民為己任的組織」;她感激不同港人及醫護的支持,稱會帶茪j家給她的力量,堅強面對日後生活。最後,她以古埃及荷魯斯之眼為喻,盼自己的右眼可令香港人遠離痛苦、戰勝邪惡。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