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正在石壁監獄服刑的甲級重犯「花柳全」何毓桓,不滿懲教署向他提供的獄中待遇、工作安排,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懲教署濫權及針對他。法官昨頒下判辭,指上訴人是高度暴力傾向的人,多項指控沒有理據,懲教署做法合乎規定,駁回覆核許可申請。 上訴人何毓琠1993年因搶劫等罪行被判囚25年,服刑期間8次襲擊囚友等,致其中一名囚犯半身癱瘓,另一人左眼嚴重受傷,他被加監一倍至52年。 官:上訴人難管理 懲署合規 高院判辭強調,上訴人是一名有高度暴力傾向及難於管理的囚犯,他被中止與其他囚犯的交往,是為保護在囚者和懲教職員。 針對上訴人稱腰部生骨刺,懲教人員卻要求他轉往沒有H的囚室內工作,以及安排他進行最低工資的工作,判辭指出,除非懲教署的做法犯法,否則署長獲如何處理囚犯的酌情權,法庭不會干預和侵權。 對於上訴人對懲教署的各式各樣投訴,例如署方日間不獲發毛氈,法官稱囚犯日間需工作,毛氈只於睡覺時派發,署方做法無誤。上訴人又投訴懲教署人員不准他保留書籍等物品、沒有安排他看電視,法官認為上訴人其時按《監獄規則》接受紀律懲罰,他所屬「特別組別」亦不容許他參與活動,故懲教署做法符合規定,沒有不人道或不合理對待,駁回上訴,並沒就訟費下命令。 【案件編號:HCAL1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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