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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狀:7?28「告住先」或為免潛逃 江樂士:必屬「暴動」 料警已展示強力證據

【明報專訊】7.28衝突案前日提堂,44人共被控3項暴動罪,控方初步指控各被告置身於群眾中並參與暴動。根據本報取得3年前旺角大衝突案首次提訊的資料,當年控方初步指控文件已顯示被告在暴動罪的「具體角色」如擲石頭。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7.28衝突在法律上毫無爭議地屬「暴動」,案件唯一問題是確認疑犯在案中實際角色,相信警方已向控方展示證據。但有大律師指出,控方今次採取「告住先」的做法,或是為免有人潛逃。

旺角衝突首提訊已列明被告擲磚

7.28衝突案引發44人被控暴動罪,案件事隔兩日後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的指控文件只是道出,被控的44人置身示威群眾,參與暴動,在警方清場時被攔截和拘捕,搜出物品。相比3年前旺角大衝突,案件發生於2016年2月8日晚上至9日清晨,36名被捕者於同年2月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提堂。當時控方的指控文件,除列明被告當日用盾和武器暴力地衝擊警方防線,向警方投擲玻璃樽、垃圾桶和磚頭,以及縱火數字及警員受傷數目,還列明個別被告「具體角色」(specific role)。

曾參與兩案律師:7?28指控「大包圍」

根據本報取得的當年文件,當中清楚顯示被告角色,包括當年警方在9日清晨7時展開防線,嘗試驅散人群,涉案警長看見涉案被告向警員擲石頭,之後警長追捕該被告,在警誡下被告聲稱無話可說。有參與上述兩宗官司的律師團隊成員表示,當年檢控文件更列明個別被告有擲磚,相比下,7.28衝突的指控較「大包圍」,質疑律政司「未準備好就告」。

律政司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執法機關尋求法律意見時,他們會視乎實際情G採用不同方式發出法律指引,包括證據是否充分,不能一概而論。至於案件由展開調查至提出檢控所需處理時間,亦要視乎多項因素,如執法機關調查所需時間、證據數量、案件性質及複雜程度等。

律政司:視乎情G採不同方式發指引

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江樂士表示,從電視報章等報道可見,本周日所涉的衝突,在法律上毫無爭議地屬一場暴動,餘下要處理的問題,只剩辨認出各被告身分,確認他們案件實際角色。他相信警方已向律政司的檢控人員展示強力和清晰證據,顯示被告與暴動有關。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李安然則認為,律政司採取「告住先」的做法,或想避免有人潛逃。

元朗站襲擊 警:至今拘12人未落案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但稱暴動罪為非法集結罪「升級版」,當中社會安寧受實質破壞。單憑被告在現場出現,甚至戴頭盔和口罩等,均未能以暴動罪檢控。他說律政司作檢控決定前,需詳細檢視所有證據,不能兒戲,「睇片都要逐格睇」。

至於白衣人在元朗站襲擊市民一事,警方昨回覆查詢時稱,至今拘捕12名男子,未落案檢控,未有解釋原因。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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