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周日在上環使用武力清場,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昨在記者會上表示,當晚使用了55枚催淚煙和催淚彈、5發橡膠子彈及24枚海綿彈,強調使用的武力「合法和相稱」,又稱警方檢獲一個未使用的汽油彈。警方被指當晚未發出警示下開槍,謝振中解釋當晚已發出「涵蓋式警告」。 速龍警被指無發警示天橋開槍 謝振中:當晚已發「涵蓋式警告」 謝表示,上環清場行動在晚上8時左右展開,其間有示威者向警方擲磚、煙霧彈及汽油彈等武器,又以雨傘和長矛攻擊警員。他稱當晚媒體報道顯示多處地方茪鶠A亦有警員看見示威者投擲汽油彈,警方其後在林士街停車場檢獲一個未使用的汽油彈。 本報早前獲得一條短片顯示當晚10時前,一名速龍小隊警員在中區警署附近行人天橋上,未有發出警示便向地面開槍。謝解釋短片,稱該名警員看見地面有人向其他警員擲磚,故以40mm發射器發射海綿彈;謝又稱警員使用中距離武器時,一般會有特定目標。他表示警方推進防線期間,不斷發出涵蓋式警告,包括以旗幟展示將使用的武力,及廣播呼籲示威者離開,「如果涵蓋式警告已發出,而當時(警員)認為需要武力,他未必能夠在每一個使用武力的時候,再次警告」。 警方其後表示,海綿彈英文名稱是「40mm react round」,上環清場行動當晚並非首次使用,但沒記錄第一次使用的時間。翻查資料,海綿彈彈身為塑膠,彈頭為海綿,在以色列警民衝突中,有民撲Q以色列警員以海綿彈打中眼後致盲。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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