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居於何文田豪宅的無業男,今年2月疑不滿其飼養的伯恩山犬在家中隨處便溺及咬破物件,將狗摔在露台地上約10次,又數次擊打牠的頭,遭目擊者報警。該男子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指出,法律不可容忍殘害動物行為,惟相信被告一直關心小狗,只是在婚姻問題和酒精影響下犯案,輕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求情稱婚姻酒精所累 官信不符本性 被告徐偉豪(33歲)上月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辯方求情時呈上單據,顯示被告在案發前一天仍花錢購買食物予涉案小狗,並形容被告將牠視作「親生仔」。裁判官在判刑時接納辯方的求情,同時指出上訴庭曾提到殘害動物有違人性、令人厭惡,是法律不可容忍,應判具阻嚇刑罰,即使判監亦無可厚非。然而,裁判官在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聽取被告求情後,相信是次為單一事件,與被告本性相違,加上涉案狗已康復,適合再被領養,認為判監不是合適選擇,遂輕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下令他7天內向愛護動物協會支付涉案狗的14,600元醫藥費。 【案件編號:KCCC11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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