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北葵涌賽馬會游泳池3年前發生男泳客溺斃事故,早前死因庭研訊揭發康文署救生員擅離職守,於男泳客遇溺時無人巡池,裁定他死於意外。死者遺孀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有人違反法定責任而導致事故,遂就喪親的損失和失去依靠,向康文署索償。 原告為李悅群,她代表死者郭紹豪(40歲)的受養人;被告為代表康文署長的律政司長。入稟狀指出,2016年8月11日在北葵涌賽馬會游泳池的致命事故,被告須為其僱員違反法定責任及僱傭合約而負責,要求被告賠償原告損失,包括利息及訟費等,但未有列明具體金額。 早前死因研訊揭示,事發當天泳池有其中5名救生員,分別以身體不適、喝水及去洗手間等理由擅離崗位,更未有向上級請示,致無人補位。 【入稟編號:HCPI23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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