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德國聯邦移民及難民局昨日回覆本報查詢時透露,當局於2017年及2018年分別接獲2宗和1宗來自香港的尋求庇護申請,但拒公開3人身分;這意味除了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和李東昇外,還有一名來自香港的人向德國當局申請庇護。當局稱,有兩宗庇護申請獲批難民身分,但未有透露餘下一宗申請的進展或結果。 尋求庇護者(asylum seeker)和難民(refugee)並非完全相同。尋求庇護者一般指該人以返回其所屬國家便會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理念而被逼害作為理由,申請庇護,在這階段其難民資格有待評核,因此並非每個尋求庇護者都會成為難民,但每個難民一開始都是尋求庇護者。 黃李屬難民 張達明料港難引渡 港府與德國簽署了長期引渡協議,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相信,若德國給予黃李兩人難民身分,「收留得你」,港府便很難成功向德國申請引渡兩人。他說,被要求移交逃犯一方,一般由行政機關和法院處理移交申請,若行政機關拒絕,申請移交一方也難有其他途徑引渡。 黃台仰被控暴動、煽惑暴動和煽惑非法集結3項控罪,李東昇則被控暴動和襲警兩罪。張達明表示,難評論相關控罪是否屬於香港與德國之間引渡協議的適用罪行,因這除視乎本地法律,亦要視乎德國的法律。 他說,各國對政治性質控罪的詮釋有鬆有緊,即使控罪表面上不是政治罪行,但被要求移交逃犯一方,也會考慮控罪背後是否涉政治性質;若德國政府認為港府對兩人的控罪是出於政治意圖,是可以拒絕香港申請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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