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多案申難民失敗 華漢避遣返居加30載
【明報專訊】譚姓華裔男子(Tam,譯音)被揭發在加國約30年間,多次與移民部交手,又成為執法部門的調查對象。警方多年多次的行動中檢獲毒品、一桶桶的現金和槍械等,即使他曾被刑事定罪,但相信現在仍居住在列治文。
媒體Global News指稱取得數以千頁計聯邦法庭的紀錄,文件由譚的代表律師和由代表政府一方提交,那些紀錄與譚爭取留在加國有關。文件可遠至1988年,移民部門和執法部門指控譚從事犯罪活動和指控他與有組織犯罪集團的關係。
不過,報道指許多那些紀錄,包括指控他與大圈幫的聯繫均未經法庭證實。
譚的代表律師發聲明指,按譚的指示提醒媒體,就指控譚參與有組織罪案,尤其指他為幫派成員的部分,譚全部否認,而那些指控亦從來未經法庭證實或經任何移民個案程序中被證實。其中一份由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調查譚的檔案文件中,當局指亞洲犯罪集團是很大,警方指他們可以囤積海洛英和定出該毒品的北美市價。該報告又指,集團的成員「與香港地下錢莊和緬甸罌粟場有聯繫,亦會毫不猶豫地鏟除障礙。」
在那檔案中,指譚與另外多名來自中國的難民申請人於溫哥華市警一次大型打擊行動中被逮捕,而警方指控他們參與持械和暴力闖入民居及行劫珠寶庫,針對對象是富有的華裔家庭。
據CBSA文件指,譚被發現藏有10隻勞力士手表贓物,但該案最後沒有進行起訴。就1998年一高利貸的舉報和譚當年在本那比的房屋搜查行動,檢控曾對譚作出敲詐及槍械有關的指控,但因為法庭排期太耐而在2002年被擱置起訴。
報告指,本那比屋搜查行動是源自一個高利貸舉報。案件的紀錄指,一名60歲女子從譚借得1.5萬元去賭錢,利息每周10%,她簽下以其平治車作抵押;但當她輸掉後卻未能還款,高利貸取走她的車。之後一名葉姓女子(Yip,譯音)與另外兩人走到那債仔家門和指令她還錢。文件指葉當時是譚的妻子。
移民檔案的文件又指,譚的其中一手下曾對該女債仔作出死亡威脅,要求她以其家中的家具作交換條件。後來,一部貨車抵達該債仔家和將一大堆酸枝中式家具搬走。
就上述一案,葉於2001年承認一項管有勒索得來的財物。
於1999年,譚曾經被控圖謀販運海洛英,警方當年指此案與溫哥華、香港、泰國和拉斯維加斯有關。譚於2002年被判無罪,部分原因是法官不接納竊聽得來的證據。
後來到2006年,文件顯示在一次皇家騎警針對低陸平原毒品屋的調查中,警方指稱,於搗破行動中發現,譚當年在列治文與多名家人同住的房屋有一狂喜工場。
於毒品屋一案中,譚在4年後被定罪非法藏有大麻作販運用途和藏毒,他被判15個月有條件刑期,在家中軟禁和槍械禁令。
譚否認參與任何有組織罪案,指其在那非法大麻種植場是小角色和不活躍。他指他從來都不是幫派、三合會或犯罪組織的成員。
譚留在加拿大的約30年時間,曾被執法部門多次嘗試驅逐他出境。譚曾有最少一次失敗的難民申請、兩次不成功的永久居民申請和兩次被下令驅逐出境。
最早一次的驅逐令在1993年10月頒下,而最近年的一次是2014年6月。
2014年一次驅逐出境令是基於他被定刑事罪。警方在有關的行動中搜查譚的房屋,警方指稱在屋內發現半自動手槍和其他武器,又發現海洛英、一袋袋和一桶桶的現金,以及價值收以10萬元計的其他毒品。
不過,代表移民部來自司法部的律師,卻在2016年6月至2017年11月間兩度給譚機會,一次讓他提出永久居民申請,當移民部官員則以評2010年的刑事定罪而拒絕他。第二次的內容不詳,只知就覆核一次被否決的申請,譚與政府達成和解。
他於2016年一份供辭中指,自己從來沒有得到一個機會去回應CBSA的報告,基於有組織罪案的指控而他屬「不得入境」(inadmissible)。若果他有該機會,他會提出證據去證明那資料是錯誤。
聯邦政府未能確定譚現於加拿大的身分,而移民部發言人則回應,基於私隱理由不作個別個案評論,「永久居民若被證實,因嚴重罪行而屬不得入境,在本國移民法例下,那人會失去其身分和在完成刑期後必須離開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