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快相」捉時速超上限30公里
卑保總裁無意中「泄密」 忙補鍋稱省府尚未定標準
【明報專訊】ICBC行政總裁希門尼斯(Nicolas Jimenez)在不經意間透漏,本省新安裝的超速攝錄機只會在車輛超過時速上限「30公里」的時候,才會拍下車輛的相片,這段話的錄音其後被傳開。希門尼斯急忙澄清省府尚未制定超速拍攝的準則,因此他收回有關言論。
在卑詩保險經紀協會(Insurance Brokers Association of BC)的聚會中,ICBC行政總裁希門尼斯在發言時忽然提到,本省內35個地方新裝置的十字路口超速鏡頭,只會在車輛超越時速上限30公里或以上,才會被拍下。這亦表示,一些以每小時50公里限速行駛的道路,只會在車輛經過一些十字路口,且速度超過每小時80公里,才會被拍下照片。
但希門尼斯剛提及這個標準時,話語就被一個同事打斷。希門尼斯隨即澄清,省府尚未訂立「影快相」的拍攝標準,因此,「每小時30公里」的說法不能作準。
而這些經過省府篩選的35個高危十字路口,省公共安全廳長范和富(Mike Farnworth)表示,數據顯示,每年平均有1萬架車輛,在行經這些十字路口的時候,車速超上限30公里。這個說法與希門尼斯提及的標準相符。
然而,范和富表示,省府未有任何計劃公布超速拍攝鏡頭的標準,而且這些鏡頭是為了針對一些過分的超速司機。一般司機倘若根據法例規定行車,或只有些微超速,則不需要為此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