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法改會建議訂立「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認為仍未針對其他性暴力,包括未涵蓋未經同意下被人散佈及販賣私密影像、藉此要脅及勒索受害人等問題。該會接獲多宗求助,包括有女性被前男友偷拍性交影片,分手後遭威脅,但刑事檢控門檻高,報警也無用。有法律學者稱,受害人即使申請民事禁制令禁止影片流傳,亦不見得有效。協會促請政府參考英國、澳洲等國家立法規管。
保安局重申歡迎法改會的建議,會細心研究和跟進有關報告,並盡快提出相關立法建議。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說,未經事主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與窺淫、偷拍裙底罪行同樣猖獗,令受害人承受巨大恐懼。協會去年6月至今年4月共接獲23宗有關「影像性暴力」的求助,受害人稱曾遭偷拍性愛過程,被伴侶或網友恐嚇散佈、要脅換取性關係、勒索金錢等,當中16人報警,僅止於立案階段,未有調查進展。協會昨在記者會上播放投訴人Y小姐訪問片段,她稱前男友在她不知情下偷拍性愛片段,分手後用以要脅她,她今年2月報警,目前未收到警方進一步通知。
一年6性工作者報警 僅1獲立案
關注女性性工作者權益機構「青鳥」行政總監嚴潔心稱,過去收到不少性工作者投訴被人威脅發布私密影像,過去一年有6人報警,僅一名「兼職女友」的求助獲警方正式立案跟進。該事主收到涉案人信息,指若她不赴約,其私密照片將被發布,警方指明顯存在威嚇成分,故認為可跟進。
協會倡議幹事簡敏棋稱,現時未有針對影像性暴力的法例,一般人礙於金錢及時間考慮,未必申請民事禁制令,同時其他刑事法如恐嚇及勒索的入罪門檻高,受害人投訴無門。協會促請政府立法處理法改會的建議外,同步研究立法規管影像性暴力。
張達明:申民事禁制「不見得有效」
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回應本報查詢時稱,法改會建議的窺淫罪並不包括傳閱行為,受害人若發現網上討論區流傳自己的私密影像,網絡供應商違反保密責任(breach of confidence),可要求下架,但實際仍有多少人私下流傳,則無法得知。張認同申請民事禁制令阻截影像流傳亦「不見得有效」,因難以徹底追查影像流向。至於能否以刑事恐嚇及勒索入罪,張指要視乎實際情G,例如法庭是否信納受害人口供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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