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經過近兩年討論後,社署工作小組就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提出19項初步建議,其中規定高度照顧院舍在日間要有至少一名護士駐院8小時,住客法定最低人均面積則由6.5平方米增至9.5平方米。有私營院舍表示,宿位供應必定減少,令院舍收入下跌,多項新要求亦增加成本壓力,有私營院舍不排除未來加價五成(見另稿);業界亦認為護士人手緊張,擔憂難請人,促請政府處理人力資源問題。
護士日間當值8小時
社署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提出19項初步建議,人手方面,現時法例無規定安老院或殘疾人士院舍要設駐院護士,小組建議高度照顧院舍每天在日間時段至少要有一名護士當值8小時。院舍分為3類別,高度照顧院舍住客一般身體機能喪失或衰退,需專人照顧起居,但不需高度專業醫療或護理。
截至去年10月底,全港有734間安老院,726間屬高度照顧院舍;殘疾人士院舍共314間,131間屬高度照顧院舍。按此推算,如高度照顧院舍各設一名護士,涉及約860名護士人手。
院舍主管設註冊制 須修讀培訓課程
現時院舍法定住客最低人均面積為6.5平方米,社署曾估計,若將所有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人均面積增至9.5平方米,會分別減少6951及1041個宿位。小組初步建議高度照顧院舍的要求增至9.5平方米,中度及低度照顧院舍則增至8平方米,兩者設8年過渡期;新規定面積生效日期起設立的院舍則須符合最新規定。
至於負責院舍日常管理及運作的院舍主管,小組擬引入註冊制度,院舍主管須修讀達至資歷架構第4級的院舍主管培訓課程。小組建議繼續容許自然人、合伙經營及法人團體提出牌照申請,但為提升問責,規定若牌照申請人若是合伙經營或法人團體,必須授權一名董事或機構的管理人員作為持牌人的指定負責人,即該人須在院舍違規時負刑責。
合伙經營須設負責人 院舍違規時負刑責
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昨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表示,院友需更多專業人員照顧,包括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等,批評政府不願意在立法層面將院舍人手的基準提高。社署署長葉文娟說工作小組有9方代表,不可能獲各方同意建議,要找出務實可行方案,但會備悉相關意見。
議員斥未大幅改善 促諮詢納8+8方案
社福界議員邵家臻批評小組建議未有大幅改善人均面積與人手比例等問題,要求政府未來在全港18區諮詢,並將民間方案(包括寢室及非寢室面積各8平方米等)納入公眾諮詢文件。葉文娟說小組冀下月完成報告並提交勞福局,其後展開諮詢。勞福局副秘書長黃宗殷說期望下半年可諮詢。
對於高度照顧院舍日間須設駐院護士,中小企國際聯盟安老及殘疾服務聯會主席李伯英表示,認同業界需專業化,增加護理服務,但護士人手已緊張,院舍福利亦不及公立醫院吸引,私院業界擔憂難請人。他認為人力資源必須能配合新政策,促政府處理。
李伯英說,多個新要求必令私營院舍經營成本增加,不少要減宿位,變相收入下跌,形容業界「吃不消」,尤其小型院舍「根本生存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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