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東殺2亞裔綁架1男 6惡漢罪成
【明報專訊】逾兩年前的溫哥華東區雙屍及綁架案,6名被告被卑詩最高法院裁定多項嚴重罪名成立,包括綁架、嚴重襲擊和誤殺兩名亞裔男女等。
被定罪的6名男子包括考克斯(Harinam Cox)、阿里(Shamil Ali)、菲格雷多(Gopal Figueredo)、阿科斯達(Erlan Acosta)、布拉德伯里(Ellwood Bradbury)和斯圖爾特(Matthew Stewart)。他們被判誤殺24歲高姓男子(Xuan Van Vy Ba-Cao,譯音)和29歲黎姓女子(Samantha Le,譯音)罪名成立。
除兩項誤殺罪外,6名男子的綁架、非法禁錮、敲詐和嚴重襲擊罪名亦成立。
案件在2016年9月17至9日發生,於17日晚上警方接報到溫東Dieppe Place近Dieppe Dr.一間房屋調查綁架案,但警員到場後發現一男一女的屍體;據報當時還發現一名幼童躲在屋內。警方調查後發現另一男子被綁架,在19日於低陸平原多處採取行動,將男子救出,並拘捕三人。另外三名被告數月後分別於素里、溫市及美國德州落網。
法庭文件顯示,被綁走男子事前於其東區房屋經營涉及毒品的生意,而考克斯和菲格雷多次到該屋與他會面,但碰巧其女友及一室友提早回家。被綁男子稱,女友及室友站在進入大廳的梯間,同時他亦發現3至4名蒙臉男子。
法官說,被綁男子的臉部遭人拳擊、眼鏡被毀,他亦被反手綁起,遭拋落樓梯,此刻他聽到4聲槍聲,他當初以為沒有人被擊斃,因為沒有理由行兇。
後來證實,高與黎遭人近距離槍擊頭部;而被綁男子遭禁錮在素里一房屋內45小時,所處房間的天花及牆身都包上膠紙。
案情指,被綁男子遭禁錮期間,綁架他的人曾載著他出外,嘗試籌得贖金;他亦多番遭拳打腳踢。勒索的金額原本為100萬元,最後減至50萬元。警方後來從一部汽車內救出被綁男子,車上亦有其中三名被告。
槍擊及綁架案發生時,所有作案者都蒙臉,而被告之一菲格雷多是因為被事主認出聲音,從而揭露身分,另外5被告的身分是事主被困在素里時認出。
6名被告原本被控較嚴重的「持械誤殺」罪名,但法官解釋,被告們被判較輕的誤殺罪名,是因為真正開槍的槍手身分無法確定。
法官說,雖然毋庸置疑曾使用過槍械,但不知道誰使用它,因而不可能確定6名被告中誰知道有槍械的存在,因該關鍵因素無法證明,因而定罪較輕的誤殺罪。
其中四被告曾辯稱他們只參與在素里房屋內的襲擊及勒索,而檢控亦未能證明他們曾到過發生槍擊案的溫東房屋。不過,法官認為6名被告有同一目的——勒索受害人,指他們曾否在溫哥華或有否殺人意圖,在該情況下都不是定罪的必要依據,「只要是他們有著同一(綁架)目的,他們應該知道其行動的後果,會導致有人嚴重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