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不少性暴力受害者事後四處奔走,在經歷多重求助程序中受到二次傷害。醫學界立法會議員陳沛然2018年12月在立法會提出動議,要求政府在本港3家公營醫院內各增設一間危機支援中心,為性暴力受害人及受虐兒童提供24小時一站式服務。政府回應稱設立危機中心未必最符合受害者的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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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組織(WHO)在2003年出版的《對性暴力受害人之醫療及法律支援指引》(Guidelines for medico-legal care for victims of sexual violence)建議各地政府應設立一站式危機支援中心,為受害人提供醫療和法律等服務,避免受害者奔波求助,造成二次傷害。
港性暴力案處理未跟世衛建議
香港警方2013至2017年共接報367宗強姦案、5742宗非禮案。政府委任的「處理家庭暴力及性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組」委員會2016年3月發表報告,提到全港的公立醫院尚未全面推行為性暴力受害者而設的一站式服務,提供醫療、報案、錄取供詞及法醫檢驗等服務,強烈要求醫管局在醫院內指定一個方便、安全及保密地方處理性暴力個案。
多次複述事件 造成二次傷害
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支援的團體「風雨蘭」指出,現時大部分性暴力受害人需在不同部門游走,包括醫院、警署、法醫科等進行不同程序,每到一個地方便要重新複述事件,不但令他們難堪,更需要用長時間處理有關程序,對其身心造成二次傷害。
陳沛然認為香港對性暴力求助案件的處理手法落後,降低受害者求助和報警的意欲,因此2018年12月正式向立法會提出動議,要求政府在港島、九龍、新界區的3間公營醫院各設立一間「一站式危機支援中心」,讓受害人可在同一地方接受治療和跟進服務及進行所需程序。
■評論摘要(經編輯刪節)
已有類似設施
「(現時)當性暴力受害人需要到公立醫院接受醫護服務時,在受害人的同意下,前線人員會盡快安排受害人在指定房間接受醫護、法醫檢查、情緒輔導等服務及錄取口供和其他有關程序……相對於在港九新界區設立3個危機支援中心,更能方便性暴力受害者獲得及時的支援。」——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
醫院或非最佳地點
「由於每宗案件的性質及受害人的意願有不同,加上有時客觀情G並不可行,所以某些案件的受害人並非在公立醫院內錄取口供。這些情G包括:公立醫院的病房使用情G緊張,以致未能即時安排所需設施;受害人親身往警署報案,而覺得無需要即時到醫院接受治療或進行法醫檢驗……」——保安局長李家超
減少二次傷害
「(建議政府)成立由警方專門處理性暴力及虐兒案件的特別調查隊伍,以配合一站式危機支援中心的相關調查工作,從而減少受害人因警方轉換調查隊伍而需重複敘述事件所面對的沉重壓力。」——立法會議員麥美娟
提供安心環境
「(公營醫院的危機支援中心)可以為求助者提供一個穩定和私隱的地方完成報案程序,例如錄取口供、法醫檢查、身體檢查,減少對他們的二度創傷。」——風雨蘭
◆解讀衝突點(見表)
文:何思諾
[通通識 第57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