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埔昨凌晨發生奪命車禍,一輛貨車沿吐露港公路撞倒一名正在公路上徘徊的33歲女地產經紀,她被捲入車底,由消防救出,身體多處受傷,當場證實死亡。56歲貨車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被捕。警方正調查死者為何闖進時速限制達100公里的快速公路。 任地產經紀 無精神病紀錄 消息指出,33歲死者羅蘊芝家住大埔,任職地產經紀,無精神病紀錄,事發前和友人外出吃飯至深夜。據悉,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及市民提供的行車攝錄機片段,發現羅女在公路徘徊,至於她為何進入公路範圍,則尚待調查。 事發昨凌晨近4時,56歲劉姓男子駕駛運蔬菜的輕型貨車,沿吐露港公路往粉嶺方向行駛,至近廣福h時撞倒正在公路上行走的33歲女子羅蘊芝。羅被捲入車底,身體多處受傷,消防其後到場將她救出,救護員證實她已死亡,路面留有一撮金色頭髮及一隻白色波鞋,相信屬於死者。 司機涉危駕被捕 涉事貨車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被捕,事後被帶署調查。據了解,警方在事發前曾接獲途經司機報案,指一名女子在吐露港公路上徘徊。警方呼籲任何人如目睹意外或有資料提供,可致電3661 3800 與調查人員聯絡。 根據運輸署《道路使用者守則》,快速公路範圍設有行人禁止進入的交通標誌,行人不得越過標誌,或在禁令管制的道路上步行;而根據《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其後定罪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運輸署回應稱,根據法例,行人禁止使用快速公路,但未有回應署方昨晨有否發現有人闖入公路。 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稱,快速公路上設有閉路電視,惟只供運輸署監察車流,或在發生車禍時讓警方取片段作調查之用,不會用作監察行人。他說過往曾有行人因迷路而誤闖公路,他們多會沿蚨C線或影線行走,而走入公路行車線的個案可謂少之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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