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楓樹嶺一名五旬男子兩年前在北溫醉酒駕駛時在公路上撞到多輛私家車,被警察截停後未能按照指示接受酒精測試,終於在日前被判禁止駕駛18個月和守行為12個月。主審法官表示有考慮到犯案人士的難民背景,但仍決定作出有關判決。 有關判決在2月28日作出。根據判決書所說,53歲的西斯坦尼(Daniel Sistani)在2017年3月18日於北溫西15街(W. 15th St.)皇家加拿大退伍軍人協會(Royal Canadian Legion),連續五個小時暢飲啤酒和蘇格蘭威士忌,然後由協會地庫停車場開出車輛。西斯坦尼在公路的中線上行駛,沒有減速[象,猛力衝向一支水泥柱和停在柱旁的一輛汽車,當時該汽車上坐茪@名等候丈夫的女子。 檢控官伯恩斯(Snover Bains)在庭上表示,西斯坦尼在撞到路邊停泊的汽車後返回車中繼續行駛,沿1號高速公路(Highway 1)往南行,沿路尾隨一輛汽車,並在超前時撞到該汽車的倒後鏡。當西斯坦尼駛至鋼鐵工人紀念大橋(Ironworkers Memorial Bridge)第二峽橋附近時,沿虒繾惜公u北行並撞向另一輛汽車。被撞汽車的司機隨即報警,西斯坦尼在當日晚上於峽橋附近的Tim Hortons被捕。 西斯坦尼在庭上承認危險駕駛控罪,並為自己當日行為深表悔意。他的代表律師李蒙(Sarah Leamon)表示,西斯坦尼受到抑鬱症和焦慮症困擾,自從撞車以後已接受戒酒輔導,重獲新生。李蒙亦提交多份西斯坦尼同事的求情信,讚揚他工作勤奮正直,並特別提到他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經常要駕駛帶家人到美國華盛頓州散心,如有犯罪紀錄的話就不能開車。 主審法官多爾蒂(Patrick Doherty)表示,他在量刑時考慮到西斯坦尼曾在1986年因逃避政治迫害而由伊朗逃難而來,背景坎坷,亦明白他已在事故後作出行為改善,但鑑於車禍情節實在過於嚴重,因此仍作出禁駕宣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