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屯門「綠茵餐廳」以8元1磅的鯰魚冒充石斑,售價53元的「焗芝士石斑飯」實為「焗芝士鯰魚飯」,海關進一步調查揭發「騙上騙」,凍肉供應商以鯰魚塊冒充「龍c柳」賣給餐廳,餐廳經理則將「龍c柳」扮「石斑」出售。餐廳經理和凍肉供應商東主分別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兩人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認罪,分別被判罰款4000元及6000元。 肉商罰6000 屯門餐廳經理罰4000 被告依次為餐廳經理黃婉兒(56歲)、供應該些魚塊的食品批發商東主劉炳新(59歲),分別被控一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控罪指兩人分別於2018年7月16日,在屯門友愛h綠茵餐廳內,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即首被告出售宣稱是「焗芝士石斑飯」的焗芝士鯰魚飯,次被告出售宣稱是「龍c柳」的22.1磅鯰魚柳。 案情指關員去年7月16日從綠茵餐廳購買53元的「焗芝士石斑飯」,魚塊經政府化驗所檢測後證實是鯰魚,與宣稱不符。負責採購食材、準備餐牌的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該些魚塊是採用「龍c柳」,並非石斑,但無更改餐牌上名稱,而製作食品的22.1磅「龍c柳」是從次被告公司買入。 次被告經營的「合興凍肉公司」,同年7月14日從批發商「偉豐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偉豐)購入該批出售予餐廳的「龍c柳」,但事實上偉豐說明該些魚柳為鯰魚柳,次被告則表示不肯定偉豐有否向他說明該些是鯰魚。海關向偉豐調查時發現,偉豐職員已向次被告說明是鯰魚柳,可見次被告出售鯰魚柳予綠茵餐廳時,錯誤說明為「龍c柳」,22.1磅鯰魚柳價值176.8元。 本報記者昨午致電綠茵餐廳,職員聲稱已沒有賣相關食品,並表示不清楚餐廳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負責人不在店內未能回應。記者到餐廳檢視餐牌,發現只有焗芝士魚塊飯,同樣售53元。餐廳職員說魚塊可能是龍c魚。 鯰魚充石斑非首例。海關2016至17年「放蛇」,在富臨集團旗下多間中菜酒家購買「粟米石斑塊」,揭發小菜以鯰魚冒充石斑。集團原被票控8項控罪,控方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第30L條,徵得律政司長同意後,接受被告所作書面承諾,以代替繼續檢控。集團最終簽署承諾書,保證日後不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案件編號:TMCC5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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