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房地產買家李靜(Jing Li,譯音)狀告卑詩省政府引入外國買家稅違憲一案昨日續審,並會在本周一連五日審理。原訴人代表律師在庭上指出,實現住屋可負擔性只是卑詩省府徵收有關稅項時希望達到的情況而非目標,並指省府的真正目的在於阻止外國公民購買本省住房。 李靜案上一次庭審是在去年7月20日。主審法官當時決定續審日期為今年2月25日至3月8日共兩星期,延遲逾半年主要是因為原訴人代表律師團隊的骨幹成員之一、公法學專家阿爾維(Joseph Arvay,圓圖)因已有其他案件需處理,無法接受在去年11月下旬和今年1月下旬續審,因此只能在本月續審。 阿爾維昨日在庭上引用多宗案例作出分析,指出雖然卑詩省府聲稱實施外國買家稅是為促進房屋可負擔性,但受惠群眾類別並不清晰,而且聯邦政府也可透過調整利率等措施使卑詩省房屋更可負擔,由此推斷房屋可負擔性並非省府立法旨在達到的效果。阿爾維認為,省府實施外國買家稅的主要目的,就是阻止外國公民在本省買房,防止海外資金流入本省房地產市場,從而消除樓價與本地人士住屋需求脫u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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