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圖)涉訛稱被操普通話的大漢迷魂擄走並施虐,被控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控辯雙方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辭。辯方質疑,控方無法憑閉路電視推斷林當日路線,相關片段亦有盲點。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裁決。 辯方質疑,控方未能肯定涉案閉路電視影片的時間,與真實時間相差多少,故控方沒可能憑不同閉路電視片段推斷出林當日的路線。辯方又指出,控方指稱林走過的路段,其實有部分未被閉路電視拍下,認為林有可能在該些路段被擄,警方亦沒從行車記錄儀等其他渠道找尋相關資料。辯方又指出,林認為事件有政治教訓意味,認為法庭需就此考慮。 控方︰行走路線全被天眼拍下 控方則表示,林當日的行走路線全被「天眼」拍下,目前證據「有如水晶球般清楚」,又形容林在報稱自己被擄的時間,其實是「施施然、悠然自得」地進入位於彌敦道快餐店的廁所,形容林的故事不攻自破。控方又指,林曾於住宅樓下的卸貨區「歎飲品」及思量等達20分鐘。另外,林子健指自己被虐時,曾被人用釘書機在大腿上打釘,惟控方指他回家沒立即拔釘,更於翌日舉行記招,質疑上述行為是否琣X一名受害人的反應。 【案件編號:KCCC25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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