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再有物業買家未依法繳交買家印花稅(BSD),遭稅務局入稟追討稅項及罰款。涉事買家雖已於前年5月將該物業售出,帳面獲利70萬,惟今次遭稅局追討共561萬元,金額是原先樓價1.65倍。 買家印花稅於2012年10月實施,規定購買本港住宅的境外人士、本地及海外註冊公司繳付15%印花稅。如買家作出法定聲明,證明自己作相關交易時已為香港永久居民,以及代表自己購入物業,便能獲豁免。而假如買家沒在限期前支付稅項,便須繳交該印花稅及印花稅罰款。本案買家便要繳交印花稅金額10倍的罰款。 根據入稟狀,原告為律政司代表印花稅署長,兩名被告分別為徐若婷及徐秋虹。入稟狀指出,兩被告於2013年1月17日以340萬元購入何文田華欣閣一單位,並須繳付51萬元買家印花稅;但兩被告並無作出任何法定聲明,確認自己為永久居民,或代表自己購買物業,亦無申請豁免。 罰款10倍 稱三度追討未果 入稟狀又指出,原告曾於前年2月27日、去年11月7日及12月14日,向兩被告追討款項。惟二人未有繳交款項,或作法定聲明。原告遂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對方繳交印花稅,以及10倍印花稅罰款,金額共561萬元,為原先樓價1.65倍。 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涉事買家於前年5月已將涉事單位以410萬元售出,帳面獲利70萬元。入稟狀顯示,答辯人除報稱上述地址外,另有天水圍天頌苑頌水閣一單位的地址。公司註冊處資料則顯示,其中一買家徐若婷為達庫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 律師:一般律師代處理 無人自己交 律師梁永鏗昨向本報表示,一般來說,受委託處理樓宇買賣的律師有責任替客繳交BSD,強調「無人會自己交」,律師會代合資格者處理豁免繳交BSD的法定聲明。梁續說,受委託的律師會「一條龍」替客處理所有稅項問題。 稅務局於本周一曾入稟高院,追討一名藥劑師共719萬元印花稅及罰款,金額亦是原先樓價約1.65倍。該藥劑師於2013年1月17日以436萬元購入北角健威花園一單位,惟一直未有繳交65萬元的印花稅。稅局昨回覆查詢時表示,沒有備存拖欠買家印花稅的買家數據。 【入稟編號:HCA229/1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