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男一女隸屬東九龍總區衝鋒隊的警員,疑在2016年一宗毒品案作虛假陳述,聲稱從男子身上搜出懷疑毒品和吸食工具,但與閉路電視片段內容不符。3人早前被裁定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成。裁判官昨指出,警務人員每天到法庭作供,操守對司法運作舉足輕重,不論他們出發點如何,若執勤期間行為不合法,都須承擔後果,判各被告監禁10星期,另批准他們保釋等候上訴。 稱搜出毒品 不符閉路電視 3名被告依次為男警員鄧文祖(34歲)、女警員李軒賴(32歲)及男警長伍肇龍(45歲)。控罪指3人同被控於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22日期間,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在有關於2016年在黃大仙下h被捕一人的案中,所作的證人口供或警察記事冊口供中,作虛假陳述。 觀塘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陳志輝引述上訴庭案例稱,警務人員如虛假陳述,令整個制度崩潰、警隊聲譽受損,公眾亦會失去信心,須作具阻嚇性的判刑。陳官指警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屬嚴重罪行,不適合判處緩刑;考慮到各被告曾為警隊作出貢獻,定罪對他們家庭帶來變化,扣減兩星期刑罰,終判各人監禁10星期。 辯方:技術犯錯 道德上存爭議 辯方求情時稱,3人品格良好,均屢獲上司讚揚;各被告罪成後,男警的家庭頓失經濟支柱,女警亦有3個月大兒子需要照顧。辯方指本案無證據顯示3人是「插贓嫁禍」,形容他們是「技術犯錯」,即法律上犯罪,但在道德上存在爭議,希望可判緩刑。 辯方續稱若3人抱「少做少錯心態」便不會干犯此罪,更說對工作有些理想和抱負的警察,都有可能干犯今次控罪,而不少警察同僚到庭支持3人,若重判會打擊警隊士氣,望法庭「小懲大誡」。 【案件編號:KTCC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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