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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羅湖站遺3歲子一夜 工人緩刑

【明報專訊】48歲地盤工人於去年9月19日晚上,疑與妻子爭吵後,因急於追回先行離開的妻子,獨留需佩戴助聽器的3歲兒子在羅湖管制站,站內店舖職員發現男童後報警。地盤工翌日早上折返羅湖報稱遺失兒子,被警方拘捕。地盤工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昨被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

子戴助聽器 求情稱為追妻

48歲劉姓被告報稱任職地盤工人,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辯方求情表示,感化報告稱被告當日與妻子在羅湖管制站爭吵,妻子因憤怒先行「過關」返回內地,並茬Q告照顧兒子;被告急於追回妻子,把兒子留在站內,相信兒子會在原地等待父親回來。惟被告半日後折返不見兒子,有前往報警處理,而非置之不理,亦坦白認罪,望法庭可判罰款。

官信衝動 夫婦正辦離婚

粉嶺裁判法院裁判官吳重儀表示,男童幸獲店員照顧,身體無受傷,亦無造成心理影響;被告感化報告正面,與感化官會晤時亦「講到喊」,顯示有真誠悔意,相信是一時衝動,事後亦亡羊補牢報警。吳官提到「唔見個仔,你都受夠啦,你都驚啦」,提醒被告不要再衝動和鹵莽行事,重犯必判處監禁。

另外,吳官引述報告稱被告與太太正辦離婚,兒子跟隨母親在內地居住和讀書,而被告本是家庭經濟支柱,月入約1至2萬元,吳官茬Q告「留返錢畀囝囝」,不會判處罰款,判監兩個月,緩刑18個月。

【案件編號:FLCC42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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