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律政司月中公布不就UGL案檢控前特首梁振英,司長鄭若驊事隔兩周後昨日首度現身解畫。對於律政司不就案件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引起爭議,她形容社會對律政司外判檢控制度「有誤解」,形容一貫做法是「除非案件涉及律政司的同事,我們才會外判」。翻查律政司去年底向立法會提交的外判指引,並非只有涉及律政司人員的案件才會外判,指引列明若為了「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律政司也會將案件外判。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質疑,鄭若驊的解釋看來與律政司去年說法不一,他從沒聽聞外判政策有變,希望鄭若驊解釋。
戴稱解說不完整 盼解釋
鄭若驊今年初才上任律政司長,對於鄭若驊是否改變了外判政策,或認為UGL案不涉予人偏袒觀感,律政司昨未有進一步回應。律政司去年12月向立法會財委會提交文件,申請外判案件法律費用撥款,提及律政司一般而言會在6個情况下外判案件(見表),除了案件涉及律政司內人員,亦可以是律政司「認為案件適宜尋求獨立外間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服務,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
戴啟思昨接受本報查詢,形容鄭若驊的解說看來並不完整(incomplete),與律政司一年前對外判政策的說法有出入,他未聽聞政策過去一年有所改變,希望鄭若驊能解釋。
被問前律政司做法
鄭:不評論?對錯
以往多宗不涉律政司人員的公眾關注案件,律政司均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包括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和前財政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案(見表)等。時任律政司長梁愛詩2003年解釋為何就梁錦松案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原因是考慮到這宗案件十分敏感,所涉法律相當複雜,公眾亦十分關注」。
「無利益衝突,為何外尋意見」
鄭若驊昨休假返港後在機場主動回應傳媒,稱律政司一貫做法是作出刑事檢控決定時,由律政司內部決定。鄭若驊被多番追問,為何以往涉及政府高官、不涉律政司人員的案件都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她回應稱每宗個案或有自己的原因,「(做法)對、錯,我不評論?」。
鄭若驊又稱,《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有憲制責任作檢控決定,反問「我們能夠作這個檢控決定的時候,無利益衝突,無任何顯性的偏頗,為何要另外尋求一個法律意見?」
陳文敏:公義須彰顯人前
湯家驊促給予資料多解釋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形容,鄭若驊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強調向外尋求法律意見的目的是令檢控程序更公平,而非質疑律政司的能力。他說律政司處理前特首的案件時,需要釋除公眾認為律政司有偏袒的疑慮,獨立法律意見能令人較信服決定的公平性。
陳文敏續指出,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不單是律政司內部政策,更是普通法下公正行使法律權力的問題,「普通法的要求,是必須令公義彰顯於人前;若改變政策,將會違反普通法的要求」。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外聘法律意見與否,並非原則問題,而是律政司的個人判斷,他認為本案若外聘法律意見,對於令公眾信服應有幫助。他重申,法律上成功檢控梁振英的機會相當低,但本案並非只是法律問題,大眾亦非常關注,因此他希望律政司可盡量多向港人解釋、給予公眾更多資料。
據立法會文件,律政司在2016/17年度就外判案件支付費用總額2.92億元,當中包括委聘律師、會計師、專家證人、顧問和指定仲裁員辦理各類事務,以及處理建造工程糾紛的各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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