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檢控當局昨宣布,已就大馬主權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貪腐案,起訴美國大型投行高盛及其兩名前高層萊斯納及黃宗華,指控他們涉嫌在為1MDB三次發債融資中,侵吞27億美元(約210.6億港元),面臨超過30億美元(約234億港元)罰款及最高10年監禁。高盛反駁大馬當局的指控是誤導,但承諾配合調查。萊斯納及黃宗華上月已因這宗弊案,被美國司法部起訴串謀洗黑錢及賄賂。
收取70億承銷費 高行規數倍
高盛因協助1MDB發債集資遭調查。大馬檢察總長托馬斯(Tommy Thomas)表示,周一根據證券法,起訴高盛、高盛前東南亞業務主管萊斯納(Tim Leissner)、高盛前銀行家黃宗華(Roger Ng),以及1MDB前法律顧問及集團策略執行董事盧愛璇(Jasmine Loo Ai Swan)和大馬富商劉特佐(Jho Low)。托馬斯在聲明中稱,這4名被告涉嫌為1MDB在2012年至2013年發行3批總值65億美元(約507億港元)債券過程中,侵吞27億美元,「萊斯納及黃宗華密謀透過劉特佐和盧愛璇等人,賄賂馬來西亞政府官員,讓高盛取得參與並負責1MDB發債」。托馬斯指出,高盛在該發債時收取的6億美元(約70.2億港元)承銷費,亦比現時市場利率或行規都要高幾倍。
4被告面臨10年刑期
大馬檢方稱,被告表面上向投資者宣稱為合法目的發債,但其實他們知道有關收益會被挪用及以欺詐手段轉移給自己,這些高盛僱員及高層也收取巨額花紅,並在高盛及投行界中獲得更好的事業前景。托馬斯稱,檢方尋求的罰款將高於被挪用的27億美元和高盛得到的6億美元(即最少超過30億美元),以及每名被告10年監禁。
托馬斯說:「高盛自詡為全球卓越債券顧問,外界期望它做到最高標準,但他們卻達不到任何標準。」
安華促高盛全數退還承銷費
高盛發言人反駁大馬當局的指控是誤導,但承諾會配合調查。
美國司法部上月已控告劉特佐、萊斯納及黃宗華,法庭文件指控高盛高層涉嫌賄賂和提供回扣,以獲得1MDB的債券承銷交易,在集資期間,有超過27億美元被轉移到劉特佐及萊斯納等人控制的帳戶,用來賄賂政府官員,包括為時任大馬首相納吉布名下一隻基金提供資金。
萊斯納已承認串謀洗黑錢及違反《 反海外賄賂法》,黃宗華則在大馬被捕,面臨引渡到美國,而劉特佐仍被通緝。
劉的發言人昨稱,劉特佐堅持自己清白,指摘大馬司法不公,拒絕回國受審。大馬財政部長林冠英及執政黨人民公正黨主席安華,早前已要求高盛退還全數6億美元承銷費。
1MDB由前首相納吉布創立,美國司法部指出,2009年至2014年1MDB高層挪用該基金45億美元;納吉布亦涉嫌挪用基金款項購買豪華遊艇和珠寶等奢侈品。
1MDB弊案已經在6個國家遭到調查,這宗醜聞亦令納吉布在今年5月的大選中落敗,隨即被當局調查,迄今被控39項罪名,大部分與1MDB有關,一旦罪成,面臨最高20年監禁。(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