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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張明敏竄紅後一心發展內地市場,不惜和唱片公司爭執,堅持1985年到北京開演唱會,但他以往主要翻唱台灣歌,唱過《中華民族頌》等,中宣部定性當中3首歌是台灣反攻大陸的「反共歌曲」。同年他演出人生第一套電影《皇家大賊》,製作團隊擬到台灣宣傳,但台灣政府要求他簽悔過書,「對方說我在大陸紅了,幫共產黨做過事」。 他認為,「香港人覺得唱歌就唱歌,我又不是唱愛你、反你歌曲,為什麼兩個(黨)都這麼小器呢?」他認為沒有錯而拒簽悔過書,最終不能到台灣,電影廣告和海報也要除名,「無人知我做過《皇家大賊》」。 1989年民運爆發,張明敏參與「民主歌聲獻中華」,他形容1990年是人生低潮,非常不開心,後來轉投青年工作及從商,近年重拾歌唱事業,剛結束北京演出。他說現時到內地表演也要簽證明書,證明沒有參與法輪功與「六四」等活動。他笑說,證明書與悔過書性質不同,他同意簽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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