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官差別處理稅單迥異 寬待富人嚴對打工仔
審計報告揭不同地區標準不一
【明報專訊】根據最新聯邦審計報告顯示,加拿大稅務局(CRA)在處理稅單時並非一視同仁,對普通納稅人較嚴厲,但對於沿岸較富裕的納稅人則寬鬆處理,另外,納稅人獲得的待遇還取決於個別稅務人員自身的友善態度。當局擔心各地區做法不一致或帶來公帑損失,CRA則承諾會跟進改善。
聯邦審計總長弗格森(Michael Ferguson) 周二公布審計報告指出,稅務人員依納稅人所處不同地區以及個人的態度,去處理報稅及重新評估稅單的申請,存在雙重標準。他舉例說,當納稅人申請豁免稅項時,普通打工仔被要求在90天內呈交相關數據證明,若其無法在限期內呈交便自動被拒絕申請,並且重新覆檢其報稅情況;但在沿岸較富裕地區的納稅人,例如涉及國際及大型業務或擁有海外帳戶的納稅人,即使他們沒有要求延期,CRA也自動准以較長時間提交資料,有時給予數月甚至數年限期。弗格森認為,CRA沒有一致地執行稅務法則,也違反《納稅人權利法案》中保障所有納稅人在相同情況下獲同等待遇的原則。
弗格森指,在某些地區的稅務人員,花320天即近一年時間處理較棘手的報稅個案,有些地區則要再多8個月。另外當某地區的納稅人呈報影響納稅金額的新資料時,一些人等3個月有回音,但在另一地區則需時9個月。
弗格森指,假如稅項或罰款可能令納稅人陷於極度困難情況,則CRA可豁免部分款項,但每個地區行使酌處權各異。報告特別指出,基於不同執法原則,有可能造成公帑損失。從2013年到今年年初,CRA共豁免仍被審查的納稅人高達1,700萬元的利息及罰款,但在其他案例,即使是CRA的錯誤令納稅人錯過最後期限,當局也不會放棄處罰。
對於弗格森的報告,稅務局承諾會改善跟進有關情況,並將在2020年前爭取解決工作標準不一致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