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如廁須兩警陪 解手銬虛掩廁門
[2018.11.17] 發表
【明報專訊】瑪麗醫院發生走犯事件,疑犯疑上廁所時經假天花逃脫。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稱,留醫治理的疑犯需戴上手銬,如欲上廁所,原則上須由兩名警員陪同,警員亦須在洗手間範圍內看守。
警不入廁格 門外看守
林志偉指出,一般而言,警員會先檢查洗手間是否安全,並清空範圍,確保無人及沒有危險物品,之後才讓疑犯進入洗手間範圍,之後警員會鬆開手銬讓疑犯如廁,警員不會進入廁格,但須在洗手間範圍內看守,廁門需虛掩,當疑犯離開洗手間,便須重新鎖上手銬。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稱,據他所知疑犯上廁所時不一定要鎖上手銬,但認為警員做法要視乎情?而定。他說知道部分警員不讓疑犯鎖上廁格門,並要求疑犯把門虛掩,「我(警員)唔會睇住你(疑犯),你有你私隱,但我會斜斜地望住你鰣鰜蛂v。他說,警員應因時制宜,做到疑犯能如廁之餘,警方又有足夠能力防止他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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