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屋主在小學附近 領聯邦牌照種146株大麻
市府將獲權趕走違規者
【明報專訊】一名華人屋主在萬錦市一處小學附近,將一座民宅改建成大麻屋,但因為屋主向聯邦衛生部拿到了牌照,周圍住戶也只能無可奈何。專職負責大麻立法的多倫多警隊前總長布萊爾表示,一旦新法通過,這樣的大麻屋就很有可能變得非法,從此被趕出社區。
萬錦市位於Jeffrey Nihda Crescent夾Alfred Paterson Drive的一間獨立屋,被華人屋主高偉用作完全的大麻屋,該屋與Sam Chapman小學只有咫尺之遙。
高偉向聯邦衛生部申請了自種大麻的牌照,聲稱是為了緩解自身骨折後留下的疼痛後遺症。他在上述民宅內種植了146株大麻,本人卻並不居住在該屋。
昨日下午在烈治文山市舉行的一個社區居民會上,布萊爾(圓圖)鄭重表示:「等聯邦的大麻管制法通過之後,政府就有了嚴格管制大麻生產的法規,只有那些符合空氣、衛生標準,符合環境要求,賬目清晰透明的設施,才能栽種大麻。目前真正持牌能夠栽種大麻的,全國只有100多個。它們要經過的審批手續,如同要建立一個製藥廠一般嚴格。」
與此同時,新法也授權省政府和市政府,允許他們就大麻制訂地方法規,可以立法規定大麻栽種場不能設立在居民區內,當地警方也終於可以依法清除社區內的這些害群之馬。
布萊爾說,「C-45法案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把這些非法的大麻種植者從居民區中趕出去。這樣的房子單單是在多倫多就有上千個,我作為前任的多倫多警察總長,對此很清楚,現在終於可以把他們清除掉。」
有居住在共管柏文內的居民抱怨稱,由於大廈共用通風系統,鄰居家如果有人抽大麻,自己也深受其害。
對此布萊爾表示,這同樣也是新法要處理的問題,做法就是授權大廈的管理委員會,允許他們制訂大廈的附例,禁止大廈住戶在樓內栽種和吸食大麻。
有華裔居民質問,新法中規定,12歲至18歲的青少年,如果所攜帶的大麻數量沒有超過5克,就不會面臨刑事檢控,這是不是等於縱容青少年持有少量大麻。
布萊爾表示,這是對新法的錯誤理解,這樣的理解非常危險,因為會錯誤地指導自己的行為。
「而新法通過之後,省府和市府能夠制訂相應的地方性法規,警察據此執法的時候,看到有青少年吸食大麻,如果持有量沒有達到觸犯刑法的標準,還是可以上前沒收大麻,然後少年開罰單予以警誡,讓這些青少年受到教訓,也避免了刑事檢控的嚴重後果。」
還有地產經紀問,新法允許一處民宅內可以栽種最多4株大麻,如果該民宅內有不止一個家庭,如何計算大麻栽種數量,將來賣屋時是否必須要向買家通報此處曾種過大麻。
布萊爾稱,一處民宅內即便是住了五、六戶人家,他們所有人可栽種的大麻數還是不能超過4株。如果將來要賣樓,只要沒超過4株,也就是沒有觸犯刑律,就不必向買家通報。「但如果省府或市府對此有不同的規定,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