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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新屋h部分未用舖位 供社福機構平租1年

【明報專訊】房委會新屋h入伙後,新入住居民過去一直被形容為「開荒牛」,面對缺乏社區配套等問題。為增加社福設施,房屋署提出在新屋h入伙期間,將部分尚未使用舖位,以1年短租形式予非牟利社福機構租用,並同樣享用房屋署優惠租金,目前有6條新屋h實施。

每米月租55元 6新屋h實施

房委會商業樓宇小組文件顯示,為協助新屋h居民融入社區,鼓勵有需要家庭及早求助,房屋署建議將合適而尚未使用的舖位,包括預留給互助委員會的辦事處等,先租予由社署提名的非牟利社福機構作臨時工作基地,以提供社區支援及外展服務。房委會將與租用的社福機構簽立短期暫准證,首份暫准證租賃期為12個月,其後按月續證及繳費,收費水平與房屋署優惠租金相同,即每平方米每月55元。

不過,當有關單位落實原有規劃用途,例如當互委會組成後需恢復辦事處用途,社福機構屆時就需要遷出。房委會稱,現時祥龍圍h、洪福h、安泰h、安達h、水泉澳h及蘇屋h6條新屋h,已落實新措施,並表示新屋h入伙後,一般需時12至40個月才組成互委會。

議員促縮短審批時間

房委會並稱,截至今年1月底,共有1500份租約是以優惠租金將福利設施舖位租予非牟利機構,以直接為屋h居民提供福利或社區服務;每年房委會所收取的優惠租金、管理及維修費用合共約4.3億元。房委會委員柯創盛表示,不少新屋h入伙後,居民都面對缺乏社福設施及社區支援的問題,支持房委會將未用舖位以優惠租金先租予社福機構。他建議房委會同時縮短審批社福機構申請租用舖位的時間,房署並需要主動出擊,尋找地區團體等參與計劃,為居民提供多元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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