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零售業界一直以自願性質避免售賣酒類予18歲以下人士,政府認為自願措施成效令人關注,去年提出《2017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禁止酒吧和便利店等為營商目的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酒類,而以遙距分發、電子方式售賣酒類,則規定要收到買方或收方的年齡聲明。立法會昨通過修例,但政府提出容許衛生督察申請搜查令進入住宅蒐證的修正案被否決。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圖)會後稱,否決修訂令條例不完善。
原法例沒禁少年電子郵寄訂酒
在原有法例下,任何酒牌持牌人不得准許未成年人在酒吧和餐廳等處所飲酒,但便利店等地方售酒,法例並無禁止出售和供應酒予未成年人在其他地方飲用,亦無禁止如透過電子方式、電話及郵寄訂單,或用銷售機向未成年人賣酒。
政府稱,為未成年人福祉虓Q,有必要堵塞漏洞,對此提出兩項修正案,包括為非受僱於酒精賣方或供應方的送遞員不會受制於新的規管制度,以及讓衛生督察可取得搜查令入屋蒐證。前者獲得全部在席議員支持通過;後者則以29票反對、12票贊成下遭否決。
質疑執法權力與罪行程度不符
多名議員質疑衛生督察的執法權力與罪行嚴重程度的相稱性不符,執行上亦未必可行,現時亦另有條例讓執法人員處理住所賣酒的問題,工聯會、民建聯和自由黨都反對相關修正案。
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建議,可找未成年人與執法人員一同「放蛇」,「即場賣(酒予未成年人)就即場拉,你連搜查令都不需要」。他認為現時罰則只針對賣酒人士,政府應參考外國做法,檢控未成年買酒的人。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支持修正案,認為年輕人嘗酒普遍,政府應保障年輕人生命,又認為執法人員不會濫用入屋權。
人民力量陳志全指出,屋內有酒、有未成年人也不能證明有交易。他說,民主派經常指警權「夠就得,不需要多,不能說畀埋都無所謂」,如另有法例可處理住所賣酒的問題,就毋須給予衛生督察這權力。
多名建制派批評政府的游說工作做得不夠,促政府再研究,民建聯葛珮帆希望加強宣傳,讓成人亦意識到酒精對未成年人的禍害。
陳肇始在表決前表示,若修正案不通過會不理想,聘用未成年人參加「放蛇」比較敏感;又強調衛生署收到投訴、蒐集到足夠證據後,才會向裁判官申請搜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