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2016年被選舉主任以不擁護《基本法》為由,取消其參選立法會的資格。他其後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宣告選舉無效。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院法官將於下周二頒發判辭,預料會就選舉主任是否有權去按參選人政治主張判斷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以及是否有權否定參選人資格等議題作裁決。 梁天琦案暫未排期 陳浩天前年報名參選立法會新界西地區直選,選舉主任表示,雖然陳已在提名表格中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但留意到他報名後的言論等,認為他「實際並不,亦無意擁護基本法」,裁定其參選資格無效;其後本民前前發言人梁天琦亦因被指支持港獨而被取消資格。兩人及後都有提出選舉呈請,梁天琦的案件暫未排期,據知會待陳浩天的呈請有結果後再作處理。 陳浩天一方在審訊時指出,擁護基本法不代表不可提倡改變,去年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有關宣誓的條文釋法,內容與本案無關,認為本案毋須受釋法內容約束。政府一方反駁,人大釋法的內容與《立法會條例》有關,而立法會條例要求參選人簽署擁護基本法聲明,並非只規定參選人「簽署聲明」,而是「實際擁護」基本法,更強調選舉權非「王牌」,不能壓過基本法的根本前設、即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 【案件編號:HCAL1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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