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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無明言「涉暴力即判囚」 仍可判社服感化

【明報專訊】終院判辭表明,認同上訴庭就涉暴力的非法集結訂立更嚴謹的量刑指引,強調如涉暴力即可考慮判監。然而,若細看上訴庭的判刑指引,當中只是釐定如案情嚴重,法庭判刑時要在懲罰和阻嚇上給予較大比重,但無明言如涉暴力即要判囚,意味是次裁決並無收窄法庭對非法集結案件的判刑限於監禁,包括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在內的所有判刑選項仍是開放。

上訴庭指引:視乎案件規模有否預謀

上訴庭早前就非法集結訂立6點量刑指引,當中提到此罪行的犯罪情節廣泛,由極輕微至極其嚴重均有,如涉案的非法集結規模大、或涉及嚴重暴力,法庭判刑的主要目的是懲罰犯罪者及阻嚇罪行,可傾向判處即時監禁;但如案件非預謀、規模極小、或僅涉及十分輕微的暴力,社會服務令仍屬恰當的判刑。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終院判辭確立了大規模集會中,只要涉及暴力,不論暴力程度高低,法庭均有可能判被告監禁。但他強調上訴庭所訂立的判刑指引非「死板、一成不變」,是須視乎具體情况量刑,故並非只涉暴力便即判監禁;若整體集會表現和平,有可能毋須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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