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溫尼辟少年高中男生命案﹐法庭收到近一百份受害人衝擊聲明﹐量刑日期押後。法界專家說﹐那麼多受害人發表意見﹐實屬「史無前例」﹐那是聯邦政府在2015年提出新法案《加拿大受害人權利法案》(Canadian Victims Bill of Rights)的結果。
加拿大廣播公司《新聞》(CBC News)報道﹐總計96人遞交聲明﹐敘述17歲少年尼梅斯(Cooper Nemeth)的死亡如何打擊他們﹐超過12人要求在庭上宣讀聲明。
緬尼托巴省刑事辯護律師協會(Criminal Defence Lawyers Association of Manitoba)發言人紐曼(Scott Newman)說﹕「據我所知﹐法律在2015年修訂後﹐這是唯一一宗有那樣結果的(案件)。這是極不尋常個案﹐社區失去一人﹐那麼多人願意挺身而出﹐發表意見。」
在舊法律下﹐受害人必須與罪案有直接關聯。
但是﹐前總理哈珀(Stephen Harper)在2015年提出《加拿大受害人權利法案》﹐它修訂《刑事法》﹐延伸受害人定義﹐包括那些與罪案沒有直接關係的人﹐人們心靈受創﹐自認罪案打擊他們﹐都是受害人。
尼梅斯是相當受人歡迎的高中冰球隊員﹐他在2016年情人節住宅派對後失蹤﹐全城發起大型搜索行動﹐數以百計朋友、隊員及陌生人參與。
根據一份同意的案情書﹐尼梅斯找23歲的男子貝爾-賴特(Nicholas Bell-Wright)﹐這人說他能夠協助尼梅斯安排毒品交易。其後﹐貝爾-賴特開槍﹐2發子彈擊中尼梅斯頭部。
貝爾-賴特次日被捕﹐後來承認二級謀殺。
緬尼托巴受害人援助組織(Manitoba Organization for Victim Assistance﹐MOVA)行政總監威貝(Karen Wiebe)說﹕「96人提交受害人衝擊聲明﹐96人受影響﹐96人要向法庭講話﹐那是他們唯一的機會﹐面對那人﹐並說﹕『因為你的行動﹐我有這樣的感受。』」
法官原定1月15日宣判貝爾-賴特的刑期﹐但聆訊延長﹐因為那麼多受害人要發表意見。
每份聲明可否採用﹐法庭在周一舉行聆訊﹐法官喬亞爾(Justice Glenn Joyal)會裁定﹐法庭聽取多少份受害人聲明﹐多少份交給法庭﹐作為呈堂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