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華裔女子﹐在多倫多烈治文山市小額錢債案法庭﹐向道明銀行索取該銀行因為出錯導致的損失、痛苦和困苦賠償﹐索償得直﹐黃最終獲得總共7,313.56元的賠償。
這項訴訟於2017年5月2日開始﹐其後推延至10月25日﹐道銀先在當天作出口頭陳詞﹐再分別於2017年11月10日及11月24日﹐由黃與該銀行作文字陳詞。
興訟人黃女士指控道銀出錯﹐把應投放在一般互惠基金投資計劃戶口的部分金錢﹐投入註冊退休儲蓄計劃﹐這給她造成損失、痛苦和困苦。
根據署理法官A. Di Cecco的判詞﹐黃與道銀萬錦市一間分行的華裔職員於2013年5月接觸﹐討論她的投資策略﹐黃有意投資在互惠基金﹐不再把金錢只投入定息的保證投資證(GIC)。當時﹐黃考慮的投資金額介乎1萬至3萬元。
在這次討論之前﹐自2009年以來﹐黃一直只作GIC投資。黃最後明確決定﹐在GIC到期後﹐資金轉投往互惠基金。
在2013年11月13日﹐該名華裔職員告訴黃GIC到期可轉往互惠基金。但是﹐分行事情太多﹐黃預期把GIC轉往互惠基金的所有文件工作都未做。一周後﹐黃接獲通知確實﹐已投資11,518元在免稅儲蓄戶口(TFSA)﹐黃即時知道出現錯誤。
於2014年2月5日﹐道銀告訴黃﹐所有錯誤已經改正。正確的投資如下﹕5,500元放在免稅儲蓄戶口﹔11,518元投在互惠基金非註冊戶口。
其後於2016年2月﹐黃感到憂慮﹐因為道銀分行的錯誤﹐導致了免稅儲蓄戶口(TFSA)過分供款,她需要向稅局支付罰款。
黃曾與分行負責人多番交涉﹐但她沒有為意到一張11,518元的支票被存入道銀日息儲蓄退休儲蓄計劃戶口﹐而這筆錢應該存在互惠基金非註冊戶口。
署理法官A. Di Cecco審視了雙方陳詞後﹐在今年1月8日作出判決﹐法官接受黃所提證據﹐道銀需要支付6,120.56元損失賠償﹐而損失是源自重新評估、利息﹐以及不容許的註冊退休儲蓄計劃供款導致的罰款。
另加黃訴訟支出的1,193元﹐道銀需要作出總額7,313.56元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