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通過夫妻團聚移民來到加拿大的華人女子,為謀取暴利而非法偷種大麻而被警方逮捕,被判有罪。隨即遭加拿大移民部取消移民資格。此女不服氣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但很快又被法院駁回,現面臨被遣送回中國的下場。
這名陳姓的華人女子,於2007年以夫妻團聚的方式移民到加拿大,但不久她便與前一任丈夫離婚,並從2008年起與現任丈夫一起居住。
警方指控陳女及其現任丈夫,加入一個名為「黃幫」(Huang Criminal Organization)的犯罪團伙。該團伙從2007年1月開始在安省東部地區有計劃地購買房產。
2008年12月2日,陳女按團伙首領的指示,用來自中國的一筆資金,購買了多倫多市一處民宅的房產,並在該屋內開始偷種大麻。而且還將該屋作為團伙的活動基地之一。
2009年6月17日,警方衝入陳女的住所,在屋內找到一個隱藏在地下室的大麻種植場。陳女和其丈夫及另外2人都被警方逮捕,全被控相關罪名。
2010年1月15日,陳女及其丈夫在法庭上認罪,承認犯下生產大麻謀取暴利、持有販毒所得贓款、盜取電力價值超過5000元以及竊取自來水價值超過5000元等罪名。
陳女認罪後,法官判處她6個月有條件監禁。
但後來陳女對此判決提出上訴,稱她的律師同時代表她和她丈夫,因此未能給她提供有效的辯護,但此項上訴被安省上訴庭駁回。
2015年,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把陳女的個案轉去加拿大移民、難民委員會審議,以決定她是否因為犯下嚴重罪行而要被遣返回中國。
委員會在審議聆訊中發現,有「清楚和無可爭議的事實」表明,陳女已被判有罪,而其所犯罪行的最高刑期在加拿大會超過10年以上,就陳女本人的個案來說,她也被判了6個月的監禁。而且她還參與了「黃幫」的有組織犯罪活動,算是罪加一等。
至於陳女在法庭審訊時所提出對非法栽種大麻的事宜不知情,委員會認為這樣的解釋不合情理,且缺乏可信性,與實際證據不相符。如果「黃幫」不信任陳女,就不會把與犯罪活動有關的資料隨意放在陳女家的顯眼處,說明陳女對「黃幫」的活動知情,而且知之甚多。
委員會因此認定,陳女已不應再在加拿大居留,需要立即遣返中國。對於委員會的判決,聯邦法院審議後予以支持,駁回陳女的司法覆核上訴,維持委員會的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