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中國時報》報道,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被控在4年前太陽花學運期間,為協助日本記者進入被佔據的議會現場遭拒,憤而朝執勤的警員胸口揮拳,檢方依妨害公務罪將他起訴;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林女主觀上並不是要故意去妨害員警執行職務,將她判處無罪確定。 2014年3月26日太陽花學運佔據立法院期間,林女被控因不滿立法院駐警攔阻只持臨時採訪證的記者進入議場,她與攔阻進場的李姓員警發生衝突,憤而朝執勤的警員胸口揮拳,由於雙方衝突過程被媒體拍攝,引發軒然大波,有民眾向北檢告發林女遭起訴。 高院指出,刑法的妨害公務罪屬於故意犯,林女主觀上沒有故意去妨害李姓員警執行職務,因為缺乏故意要件,不構成犯罪,將林女判處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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