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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私影女兇案 被告精神適宜答辯

【明報專訊】無業漢於2014年相約15歲少女到其寓所「私影」,其間涉侵犯及殺害她,案件審訊期間,辯方稱被告精神狀G有變,不適合繼續審訊。5男1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近5小時後,以5比1裁定被告適宜答辯,即被告將繼續面對審訊。陪審團退庭商議期間,一度要求法庭提供中英字典及翻譯,但法官只答應播放相關錄音,不會提供翻譯文件及字典。

陪審團要求中英字典被拒

案件押至下月20日再訊,其間被告劉璋輝(37歲)須繼續還押。控罪指被告涉於2014年12月8日謀殺郭惠明,他早前否認一項謀殺罪,但願意承認誤殺,惟不獲控方接納。法官早前表示,若陪審團裁定被告適宜答辯,法庭將另選陪審團繼續審訊。

陪審團退庭商議期間,一度要求法庭提供中英字典,以及索取專家證人作供和法官引導辭的錄音紀錄,兼備英譯中的翻譯。惟法官只答應播放相關段落的錄音,並稱本案是以英文審訊,不會提供翻譯,而字典亦與本案無關,故不會提供。

控方早前傳召的精神科醫生供稱,被告曾表示聽到上帝聲音,但其談吐清晰有理、明白謀殺與誤殺罪之別,認為他不似受干擾。辯方傳召的精神科醫生則供稱,被告曾自稱可身處在19個空間,但其中一個空間被「比卡超」珝嚏A認為他不適合受審。

【案件編號:HCCC3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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