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財政部部長蕭捷(小圖)在《人民日報》的撰文再次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將按照評估值徵收房地產稅,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逐步建立完善的現代房地產稅制度。
蕭捷早在今年11月初已在《人民日報》說明中央稅改的方針,提到在中央統一立法和稅種開徵權的前提下,根據稅種特點,通過立法授權,適當擴大地方稅收管理許可權,地方稅收管理許可權主要集中在省級。
《經濟日報》援引專家觀點表示,房屋的評估值應是房屋市場價值,而非房產原值(即購房價格),但由於近些年房價上漲較快,因此最終評估值應該會有折扣。
房地產稅面對的困局
房地產稅作為新的稅基,持有房產的成本在立法後將會上漲,部分熱點城市熱點項目的炒作現象會減少。蘇寧金融研究院宏觀經濟中心主任黃志龍則提出數個房地產稅背後的兩難局面,其中一個兩難為「徵收房地產稅與『擴大中等收入群體』間的抉擇」。
黃志龍指,不動產在中國家庭金融資產配置中的比重不斷攀升,2016年達到68 . 8%,其中69.0 5%城鎮家庭僅有1套房產,15.44%家庭有2套房產,僅3.63%的家庭擁有3套及以上房產。
由此可見,大部分居民購買房產目的是滿足自身自住需求,僅有1套或2套房產的城鎮居民構成了城市中等收入家庭的主體。
若訂立較高的免徵額,會達不到構建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拓展地方稅源的效果;若按普遍的廣覆蓋方式徵收,則會增加中等收入家庭的負擔,令持房產者與「中等收入群」愈走愈遠。顯然與十九大報告多次提出「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發展方向不相符。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上月接受路透社專訪時也坦言,推出房地產稅的障礙,最主要是在「開徵房地產稅是讓市場穩定還是刺破泡沫」這個問題上沒有形成共識,沒有對房地產稅的作用作出正確判斷。
蕭捷在文章稱,按照中共黨中央審議通過的《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的要求,新開徵稅種,一律由法律進行規範;將現行由國務院行政法規規範的稅種上升為由法律規範,同時廢止有關稅收條例,並力爭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改革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