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菜酒家富臨漁港、富臨酒家及富臨皇宮的分店售賣的「粟米石斑塊」疑以鯰魚充石斑,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遭海關發出8張傳票票控各酒家的經營公司,案件昨在裁判法院提訊。經營公司暫毋須答辯,押後至明年2月20日再提訊。記者昨到其中涉案的酒家,發現晚市餐牌「精美小菜」一欄已不見「粟米石斑塊」,只有「粟米魚塊」,售價88元。
海關主動行動 6店被控
富臨集團昨回覆本報查詢稱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集團不便評論。根據富臨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最新年報,被控6間公司均為該集團旗下。傳票控罪指出,有關公司分別經營位於沙田瀝源街和荃灣城巿中心的富臨漁港、葵涌和宜合道和旺角創興廣場的富臨酒家,以及北角英皇道及屯門鄉事會路的富臨皇宮,於去年7月及今年3月所售數盒標籤為「粟米石斑塊」食品,「石斑」一詞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據悉,「石斑塊」經化驗後驗出為「鯰魚塊」,是次為海關採取行動揭發。
本報記者昨到涉案的北角富臨皇宮及葵涌富臨酒家,發現晚市餐牌「精美小菜」一欄上沒有「粟米石斑塊」,只有「粟米魚塊」,售價88元。記者以食客身分向葵涌富臨酒家詢問,經理稱去年有食客吃完「粟米斑塊」後,爭拗菜式用的是一般魚而不是「斑」,公司隨後被控告,故今年已將菜式名稱更改為「粟米魚塊」,但使用的材料沒有改變,又指「其實魚塊即是斑塊」。
經理﹕我]唔係用鯰魚 用龍躉
記者再問及原本餐牌上寫「石斑」是否正確,食材是否有用石斑,經理就指「其實係謘A斑塊同魚塊其實一樣,都係齛堻翩v。記者再追問菜式是否用上鯰魚,經理謂﹕「我]唔係(用)鯰魚,我]用海魚,即係海魚龍躉,粟米龍躉魚。」
記者其後表明身分,該經理則說現時不能回應記者,將交律師回答有關事宜。記者另到北角富臨皇宮表明身分向職員查問,職員說過去一年已沒有再出售「粟米石斑塊」。
6間被票控的公司分別為中新香港發展有限公司、中達亞洲有限公司、中上投資有限公司、中雅實業有限公司、中康企業有限公司及富泰創建有限公司,案件昨分別在西九龍、九龍城、東區、沙田及屯門裁判法院提訊。辯方提出以「承諾」取代檢控,即會向律政司尋求其他方法處理,所有傳票押後至明年2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一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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