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執勤時以警棍毆打途人頸部,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經審訊後,朱昨被裁定罪成,還押至12月29日判刑。朱經緯將在獄中度過58歲生日(25日)及聖誕節;其幼子聞裁決後表現激動,在庭內大罵「咩對唔住呀,打╳多佢(事主)幾下w呀」(見另稿)。
辯方稱上訴 警﹕會了解判決
服務警隊35年的時任警司朱經緯(57歲)自辯時曾慨嘆,若當初知道要在法庭為自己辯護,「我寧願當日佢]要佔馬路,就畀佢]佔馬路」。現已退休的他昨一直表現緊張,得悉罪成面色一沉;該控罪的最高刑罰為判囚3年。辯方透露將申請上訴,而警方發言人表示「警隊會了解判決」。
警司協會:支持朱繼續申訴
警司協會昨晚發表聲明,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但對結果包括拒絕保釋的決定感到失望;協會支持朱經緯循法律途徑繼續申訴。
大律師彭彼得為被告朱經緯求情時強調,朱當日所犯的只是「技術性錯誤」,一時誤以為要使用最低武力清場,主任裁判官錢禮聞言即質疑「這是可接受的嗎?」辯方強調朱當時是真誠相信自己正在維護法紀,但另一方面卻誤越界線,是為例外情G,與七警案不同,對事主鄭仲琤蝔S造成永久傷害。
「非常傷心一天」 等報告29日判刑
辯方續稱,朱服務警隊多年,獲獎無數,昨日的裁決對他和一直飽受壓力的家人而言「是非常傷心的一天」,大律師本人亦為此感到非常難過。聖誕節正日為朱的58歲生日,辯方希望法庭批准朱保釋,讓他與家人同度佳節。惟裁判官明言案情嚴重,朱須即時還押,待索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案件審訊時,朱經緯曾辯稱當時真誠地相信若不使用該武力,是不能達至合理驅散,又指鄭仲痟蕨鴾@警員做出「侵略動作」,即向前走時轉向警員方向「傾身向前」,惟裁判官昨一一推翻其抗辯理據。
辯稱事主有「侵略動作」 官推翻
裁判官說,從呈堂影片可見,毫無疑問當時情G混亂,需要警方到場協助。但鄭確如其供稱,正與女友人在上海商業銀行門外行過,即使鄭到場是支持佔領行動,但他絕無做出任何敵對行為,警方無理由向他使用武力。
對於朱多次辯稱,鄭當時不順從及反抗,裁判官指其證供與影片不符;裁判官認為鄭在朱揮棍前,已隨茪H群離開現場,亦沒有證據顯示他欲衝擊警方防線,鄭當時只是擰頭向警員澄清自己路過,故朱以此為揮警棍的理由是不能被接受。
雖然鄭供稱的傷勢與報告顯示有異,辯方亦認為鄭誇大其傷勢嚴重性,但裁判官指鄭被襲後面露痛楚,並用手掩茩I部,雖然朱辯稱使用「最低武力」,但他揮棍時將手提至一定高度,故認為朱的供辭與影片有矛盾,裁定朱的行為造成鄭身體實際傷害。
裁判官一再重申,手無寸鐵的鄭當時沒惡意,並順從警方指示離開,故朱不可能真誠相信鄭的行為富侵略(actively aggressive),遂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ESCC1912/17】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