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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放租業主或涉失實聲明刑事罪

【明報專訊】有代理及業主均稱毋須等待政府發出同意書,可私下簽約迴避限制。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業主在放租單位上有主要的法律責任,在取得同意書前放租要承受較大風險。地產代理監管局則表示,若證實持牌人違反守則,有可能被局方紀律處分,最嚴重為撤銷牌照。

倘收樓租客必須搬離

涂謹申表示,業主在取得地政總署同意書前出租單位,一旦被署方發現,最壞情况是被收樓,「業主自己要承受一個較大風險,成千萬元買個單位,但有可能被收回。租客不會有(法律)責任,頂多是不要花錢投資在單位裝修上」。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則稱,一旦地政總署收樓,租客必須搬離,同樣會有損失。他又提到,若同意書內容有宣誓成分,業主就要留意會否有可能「發假誓」,甚至因失實聲明而觸犯刑事罪行。

有地產代理向記者「教路」,透過同意書向業主壓價,又稱不用等待同意書便可簽租約。地產代理監管局表示,地產代理在處理「港人港地」項目的租賃時,應了解清楚有關措施的運作和規定。

地監局:代理違守則可除牌

地產代理監管局強調,倘若持牌人被證實違反局方發布的操守守則,有可能被監管局紀律處分,最嚴重的處分為撤銷牌照。監管局又補充,局方曾就「港人港地」措施舉辦持續專業進修講座,並與主要業界商會出席由地政總署舉辦有關「港人港地」措施的簡介會,以及在持牌人通訊《專業天地》中撰文,提醒持牌人要留意有關「港人港地」措施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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