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庭上煎熬 奔走5年爭取屏風作供
【明報專訊】「Objection!法官大人」是電視劇《壹號皇庭》重複出現的對白,戲中律師於庭上唇槍舌劍,向證人盤問的戲碼深入民心,惟戲劇成真,卻成噩夢。性罪行受害者月心因無法再承受在庭上眾目睽睽下憶述慘痛經歷,拒絕第二度上庭,為了不讓其他受害者面對同樣壓力,她與其他性罪行受害者花約5年時間,與各界分享經歷,爭取性罪行受害者可透過屏風及電視直播聯繫方式上庭作供。
當年警稱「唔係小朋友」拒用屏風
「你係成年人,唔係小朋友,應該申請唔到屏風豲漶v,當年警察口頭拒絕月心申請上法庭時於屏風後作供,令她陷於惶恐,當刻才知性罪行受害者在港並無法例保障,出庭作證無法選擇使用屏風。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與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副系主任洪雪蓮於2011年的合作研究中指出,性暴力受害人在審訊中反覆講述慘痛經歷,等同面對「二度創傷」,及後提出透過屏風及電視直播聯繫方式以保障受害人出庭作證時免於恐懼。月心與其他性罪行受害者及婦女團體奔走多年,跟立法會議員、學者、律師或政府會面,以自己的經歷引起各界關注及支持。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轄下服務單位「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指出,早前司法機構政務處提到2013年6月至2016年5月底900多宗性罪行案中,僅40多宗申請用屏風,認為申請率過低。
倡修例准特別通道直播作供
去年8月,政府實施指引,審訊開始前須詢問受害人是否需要在作供時獲屏風保護。王秀容說,惟新指引沒有把進出法院的特別通道包括在內,形容爭取之路仍漫長,「爭取一個屏風都要5年,我]仲會努力,希望可爭取到修例引入屏風及特別通道作保障」。
另外,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建議修例,准許性罪行受害人藉電視直播聯繫方式作證,尚待立法會大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