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虐4歲女 兩保母控傷人明提堂 事主仍危殆 醫生指康復後或智力受損殘障
【明報專訊】前日在廣華醫院揭發的殘酷虐兒案中,4歲大孖昨仍然留醫深切治療部,情G危殆;醫生指即使康復後,大孖有可能出現智力受損或殘障。兩名涉案被捕36歲姓陳及41歲姓馮女子,昨日被警方暫控以一項傷人罪,明日(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據悉,警方是以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的第17條的「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落案,一經定罪可判囚終身。
母獄中結識兩保母
遭虐待重傷的4歲大孖,前日送院時因腦出血昏迷,即時接受手術急救後,昨繼續留醫深切治療部,情G危殆。大孖母親及契媽昨日在病房外等候期間憂心忡忡。鄭姓母親含淚引述醫生說,因大孖腦部仍有血塊,需要待病情好轉再動手術,目前醫生用藥物令她處於昏睡狀態,暫時仍未脫離危險期;由於大孖腦部傷勢嚴重,即使康復後仍有可能智力受損或殘障。
居無定所 大孖9月後沒上學
據悉,大孖與妹妹生於一個不完整家庭,母親與男友生誕下孖女後,兩年前因犯事入獄,孖女交由社署兒童之家照顧;鄭婦在獄中認識兩名涉案女子。年多前3人相繼出獄,鄭婦與男友因感情問題離離合合,需要獨力照顧孖女,其間3母女居無定所,需到處投靠親友,鄭婦曾經為得棲身之所到一餐廳任職侍應,3母女居住餐廳貨倉;鄭婦因為工作關係,孖女不時交由親友照顧,當中包括獄中認識的陳及馮,一直相安無事。早前鄭婦申請了綜援全職照顧孖女,但仍需輪候公屋,因租金昂貴,生活入不敷支,經常因加租或業主收樓而要搬遷,3母女居無定所,今年大孖因搬屋影響需要轉校,惟9月開學至今未有幼稚園取錄。
上月22日,鄭婦再因搬屋把孖女交予陳及馮代為照顧,其後鄭婦接回細孖,沒有上學的大孖則繼續由兩人託管,詎料慘遭兩人虐待。鄭婦憶述,前日發現大孖重傷時曾質問兩人,當時對方聲稱大孖「好似撞邪周圍撞」造成受傷,但她不相信,思疑有人吸毒後情緒失控做出虐兒行為,坦言不會原諒對方。契媽含淚說,大孖非常可愛,又識講說話酗H,不時說「契媽我好鍾意妳呀,想同妳一齊唌v、「我鍾意靚靚契媽,唔要媽咪」令她非常窩心,實在無法相信有人可以落手虐待對如此可愛女童。
社署接受查詢時表示,前日黃昏接獲廣華醫院醫務社工就這宗懷疑虐兒個案的轉介及通知,社署社工昨日已聯絡警方,並會為涉事女童的家庭,提供情緒支援及適切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