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河北省保定市主城區自12月1日起,全年含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效期5年。官方在保定市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記者會時,對媒體作上述表示。 燕趙都市報報道,保定市人民政府13日正式修訂印發「保定市主城區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要求自12月1日起,保定市主城區全年(含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效期5年。報道說,官方在源頭控制方面實行煙花爆竹實名購買流向登記制度,監督煙花爆竹批發公司、固定和臨時點需詳細瞭解購買人的燃放區域,在禁限放區域內燃放的一律不予銷售。 此外,即日起至2018年3月2日,保定市將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專案行動。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將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燃放,處人民幣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等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將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特別是春節期間,保定市公安局將在主城區禁放區域內不間斷開展巡邏查控,最大限度防控和遏制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自2013年來,保定市區兩級公安機關嚴厲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共破獲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141起,行政拘留違法人員151名,及時勸阻欲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2000餘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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