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項性侵罪名成立的華裔鋼琴教師陳永平(Chen Yung Ping, David譯音),今年7月被判入獄75天及21個月有條件刑期及守行為一年。檢控部門正式就判刑提出上訴。
現年69歲的陳永平,被判9項性侵相關罪名成立,涉及共五名女事主。被告囚期已滿,現時正在進行有條件刑期。
檢控官維若伊(Lara Vizsolyi)昨日向卑詩上訴庭指出,原審法官默里(Catherine Murray)在量刑時犯了數個原則上的錯誤,導致判刑嚴重不適當。
維若伊指,陳永平的行為違反了他與學生之間的信任,原審法官的量刑沒有充分體現阻嚇及譴責作用。
維若伊又指,原審法官判處被告21個月有條件刑期,是沒有對被告所犯的各項罪行,進行獨立的考慮。另外,原審法官只列舉了兩份受害人聲明的其中一份,並誤記了其中一名受害人的年齡。
對於原審法官在判辭中指,被告涉及的性侵行為,大部分是隔著受害者的衣服撫摸他們的胸部,在性侵罪行中屬於輕微,她對此表示反對,並指任何對兒童作出的性侵行為,都屬嚴重,尤其是當中涉及違反信任,並強調:「這些不能被視為輕微。」
陳的代表律師克萊因(Michael Klein)則向由三名法官組成的上訴庭表示,原審法官的判刑並無出錯,而她所判處的刑罰亦非不適當,亦沒違反法例。
上訴法官泰索(David Tysoe)問克萊因,基於什麼原因,辯方認為判處有條件刑期為合理,克萊因回答指,其當事人所犯的罪行侵害程度不及其他個案的程度。
克萊因並指,原審法官已聽取所有的陳述及證供,因此應尊重其裁決及判刑。
陳永平被入罪的9項罪名包括5項性侵、3項性猥褻觸摸14歲以下人士及1項性剝削少女,性侵事件在1994至2013年間發生,受害人事發時介乎11至19歲。今年7月,控方原本建議判處被告40至44個月監禁;辯方則要求判處兩年少一天的刑罰,當中3個月為監禁,餘下的則建議為有條件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