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會倡泳線分區 納更多教練
【明報專訊】公眾泳池為公眾資源,香港游泳教師總會(教師會)秘書長陳保祿建議,康文署就「習、暢、練」即教學、玩樂及基礎運動員培訓,劃分使用時段及區域,倡設駐場教練制及教學區,每個泳池將兩條泳線劃成多區,予署方核准的駐場教練授泳,另予總會泳線只作基礎運動員培訓,平衡各方需要。
「一池難求,有池很開心」,陳保祿表示,該會每年只辦一期公開課程,租用約10次公眾泳池訓練池,但需到柴灣或粉嶺等較少人使用的公眾泳池;其他非定期的專項課程更需租用私人泳池。他指授泳未必需要租用全條泳線,一條泳線可劃分約10區容納更多游泳教練,並研究仿外國以會員制拓展私人屋苑、中小學以至大專院校泳池,有限度容許團體租用或公眾人士使用。
只持教師會牌 不能用泳總獲配泳線
教師會頒發的游泳教練資格同獲康文署認可,但陳保祿指出,中央分配泳線計劃之初,泳總容許教師會教練使用泳總獲康文署分配的泳線,後期卻拒諸門外,令只持教師會牌的教練,即使獲泳總泳會聘用,亦不能使用泳總獲分配的泳線。他提議設立駐場教練制度,凡獲康文署認可游泳教練,可於指定泳區授泳。
泳總發言人指出,香港游泳教師總會非泳總註冊屬會,因而無法享用康文署分配予泳總的泳線。康文署發言人指署方會平衡各方需求,善用資源,團體租訂泳池設施授泳,其教練必須持有由該署認可機構發出有效游泳教練或教師證書,例如由泳總、教師會或香港游泳教練會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