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51歲維修工人以「母債女還」為由非禮當時19歲的繼女,以陽具摩擦她大腿內側,及後兩年間更多次要求繼女與他發生性行為、侵犯她以及發送色情照片予她。維修工早前承認6項非禮罪及1項普通襲擊罪,法官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斥他仍會為其行為找藉口,悔疚不足,判囚3年零10日。 官斥悔疚不足找藉口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求情時稱「我面對不了將來」,又向其繼女致歉。法官判刑時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不懂控制情緒及衝動,會以暴力及性行為發泄自我,並指被告曾於2004年襲擊其前妻。 被告曾多次聲稱,犯案時以為繼女同意其所為,及後撤回此說法。法官引述報告稱,被告雖然認罪,但仍會為其行為找藉口,悔疚不足,重犯風險屬中等偏高。被告感化報告亦顯示,被告慣以情緒問題為藉口,會使用暴力及操縱別人。 犯案時兩親生幼女在場 法官認為,被告身為人父侵犯繼女,違反誠信。即使案發時事主已非兒童,但法官相信她被繼父屢屢侵犯,定必十分驚慌及極度羞辱。法官指出,其中一次犯案時,被告另外兩名2歲及5歲親生女兒亦同場,即使沒證據顯示其兩名幼女有目睹案發經過,仍然會加重本案案情。就涉案的6項非禮罪,法官合共判囚3年,就另1項普通襲擊罪判囚10天。 【案件編號:DCCC1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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