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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警之一關嘉豪(前)昨獲准以10萬元現金擔保,意味涉案7名警員全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李紹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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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佔領行動期間襲擊示威者曾健超的7名警員,早前罪成各囚兩年,其中6人已先後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上訴庭昨亦批准最後一名被告警員關嘉豪以10萬元現金保釋外出。 官:量刑起點可爭議 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指出,考慮到律政司一方表示不反對保釋申請,而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最高監禁3年,法官以兩年半作量刑起點,有關量刑起點是否過高有爭議之處;另外,上訴聆訊未必能在6至9個月內展開,或會令上訴人多服刑期,遂批准保釋。關嘉豪獲准以10萬元現金擔保,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及須在報稱地址居住。 【案件編號:CACC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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