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府與深圳今年1月簽署合作備忘錄,於落馬洲河套區共同發展創新科技園。整片河套區屬官地,周邊土地則多為私人土地。本報偵查發現周邊部分土地早已轉售發展商及鄉事,包括新地、琣a、新世界及新田鄉事委員會前主席文富穩等,而這批土地在轉讓後均出現違例發展如填土填塘等破壞行為。本報記者早前亦目擊至少3宗倒泥個案。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出現先破壞後發展的做法「不出奇」,不排除有人因河套區而對周邊發展有合理期望。
明報記者 鄭佩珊
發展局:未許可填土填塘 違例即行動
就本報發現的倒泥個案,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根據規劃署紀錄,城規會不曾批給規劃許可進行填土填塘工程。規劃署已於7月19日向其中一個涉事場地的業主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對方在26日或之前中止工程,正密切監視以決定下一步執管或檢控行動,同時正調查其他涉事地點,若有違例發展,會採取適當執管行動。
發展商:有土地被霸佔
另外,就其他有違例發展紀錄的部分土地,新地發言人稱,該些新田地皮,與落馬洲河套地區發展計劃並無關係。新世界表示,有關土地被霸佔,已採取法律行動收回。文富穩回覆稱,因地皮面積小,難以單一發展,期望日後政府可以收購其土地一併發展(見表)。
發展商鄉事購入 集中交通樞紐
本報按照規劃署就落馬洲河套區鄰近地區的違例發展紀錄,再抽查涉及違規土地的交易情G,發現有發展商及鄉事以不同公司名義購入土地,包括新地、琣a、新世界、Mass Ocean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新田鄉委會前主席文富穩,購入日期由1997至2014年,金額由34萬至8.55億元不等,最少涉及25塊地皮,土地總面積763.4萬平方呎,相等於3.7個維園,地皮主要集中在河套區旁的港鐵落馬洲支線及交通樞紐。
規劃署令停止違規 恢復原狀
記者又發現該批地皮皆在轉讓後出現違規情G,規劃署曾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及「恢復原狀通知書」,前者限令業主停止如填土、填塘工程或停放貨櫃及車輛的違規活動,後者要求業主在限期前以移除填塘填土物料及種草等方式,將土地恢復原狀。
抽查過程亦顯示,部分地皮名義上雖仍屬祖堂地或鄉紳後人,但有鄉紳表示,部分土地其實早已私下簽署協議轉售財團,只是未在土地註冊處轉名(見另稿)。
記者於7月19日及20日前往落馬洲河套區鄰近地區觀察土地現時狀G,以由新地及琣a合組而成的旋高發展持有的土地為例,其中鄰近青山公路(新田段)及新田村路的位置,早前以象徵式1元出租予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定光等人經營邊境購物城,而接連惇裕路的位置則經營養魚場。由China Properties Group(前稱中國地產)董事總經理汪世忠擔任董事的Mass Ocean International Limited,其持有的土地大多經營停車場。
倒泥涉6萬方呎 魚塘遭填平
記者觀察期間連續兩日均目擊倒泥個案(見圖)。其中一宗涉及位置屬與河套區一河之隔的自然保育區,現場有泥頭車及挖土機,工人在魚塘周邊傾倒泥頭及平整土地,堆積的泥頭目測至少達1米高。鄰近另有一魚塘近半面積並已遭填平,鋪滿建築廢料及混凝土。以本報當日拍攝的高空圖所見,倒泥涉及面積近6萬平方呎。另一倒泥個案位於鄰近河套發展區的綜合發展及濕地改善區。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志祥表示,因應落馬洲河套區計劃,不排除有人「博懵」,甚至對周邊發展及配套有合理期望,政府或會放寬規定,故出現先破壞後發展「不出奇」,重要是政府規劃部門是否「雇o緊」嚴正執法,以及不讓土地用途容易被改劃。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表示,不時聽聞該區位置有填塘情G,但因規劃署執法力度不足,如恢復原狀通知書的要求不具體,只簡單要求清理廢料,但沒有清理的範圍,違例地主容易「走盞」,甚至重犯,難以恢復原有生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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